编辑: 865397499 2019-08-01
元江县农业局 元江县财政局 元农通〔2018〕18号 元江县农业局 元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元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技农机工作站,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相关单位(股室): 为做好我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元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江县农业局 元江县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 元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精神和全市农机化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全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农机装备技术支撑;

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使用,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

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不断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资金使用.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2018年我县补贴资金规模为1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确定编制的《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执行,所有品目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大体稳定,必要的调整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云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执行云南省农业厅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发布的《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定额标准. 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补贴实施情况对机具补贴额按年度进行调整.

五、经销行为规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操作程序 全县实行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1.购机者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一折通或农村信用社其它银行卡,并携带机具(固定设备除外)、行驶证(实行牌证管理机具)和发票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各乡镇(街道)农技农机工作站申请补贴. 2.乡镇(街道)农技农机工作站对购机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申请补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不超过50万元,超出50万元的须报市农业局审批同意.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补贴机具核验 乡镇(街道)农技农机工作站按照 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现场核验机具(按照企业上传到辅助管理系统的铭牌样式及产品检验报告的相关参数对比核验机具认真核验)、行驶证(实行牌证管理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佩戴工作证)三合影,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 20XX补贴 标志或打上 20XX补贴 钢印.固定设备由县乡农机部门共同组织人员到户核实.

(四)补贴兑付 1.乡镇(街道)农技农机工作站分批次编制购机者信息(附件2)在乡镇(街道)政府及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同步在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公示表(上墙公示与上网公示)打印图片、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实行牌证管理机具)复印件、一折通或农村信用社其它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报县购机办汇总(设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3.县购机办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分批次编制《20 年元江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3)后,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4.县财政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农村信用社其它银行卡内. 县乡农机部门对申请补贴资金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县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兑付结果负责.

七、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必须向县购机办提出申请,经县购机办同意后,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补贴对象全额返还县财政局,资金尚未结算的,由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共同进行处理,退货结束后,县购机办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县农业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信息化水平.规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有条件乡镇要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验登记等 一站式 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如果下一年该机具在补贴范围内,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补贴,如果不在补贴范围内就不享受补贴. 加强对大中型机具、设施设备的核验和管理工作,重点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加强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乡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要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全面全程公开省级、县级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补贴操作流程、投诉举报咨询方式、违规查处情况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过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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