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6-11-18

一、验收条件 (实质性要求)

1、每个标段中标企业应向学校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应向学校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中标企业必须随货提供同批次的有效《动物防疫检验合格证明》.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3、中标企业必须用专用冷藏配送车辆当日8:00前配送,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冷鲜猪肉的,学校有权拒收. 十

二、抽检机制 (实质性要求)

1、每学期采购人委托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不定期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在学校库房内)检测,检验项目为国家强制检测项目,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2、中标企业配送食品无条件接受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崇州市教育局每年有权对中标企业配送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3、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中标企业及时更换食品,同时将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送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4、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检验,有权到配送企业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中标企业应为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提供便利的条件,其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5、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抽检产品出现不合格的学校进行处罚时,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企业承担. 十

三、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实质性要求)

1、中标企业未按约定时间送货到校影响正常供餐,每次向学校(园)缴纳违约金5000元,超过3次者崇州市教育局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2、质量未保证,学校可拒收产品,一切损失由中标企业负责;

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必须与产品同时送到学校,无检验报告学校有权拒收,相关损失由中标企业承担.

3、由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超过3次(含3次)者,崇州市教育局有权与中标企业解除合同.

4、中标企业向学校(园)提供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时,学校(园)有权拒收该食品,中标企业须及时更换,同时向学校(园)缴纳违约金10000元,并被崇州市教育局约谈一次.

5、中标企业向学校(园)提供不合格食品,学校(园)应拒收,同时将不合格食品送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企业承担,崇州市教育局有权解除该中标企业的中标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因中标企业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崇州市教育局立即与该中标企业解除合同.中标企业将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中标企业五年内不准进入崇州市学校(园)配送食品.

7、若发现中标企业有违规行为和隐瞒近三年违法经营活动及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崇州市教育局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企业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在合同期内,由于中标企业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除,中标企业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大宗食品采购(冷鲜猪肉)评分表 项目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投标价格 (40分)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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