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8-05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补充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第1包、第2包)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3月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入围协议、采购合同文本

20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五章 操作指南

48

第六章 技术部分

64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补充采购项目(第1包、第2包) 进行审核入围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补充采购项目(第1包、第2包)

二、项目编号:第1包2018CGSC003-1,第2包2018CGSC003-2

三、采购方式:审核入围

四、采购内容: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包含的部分服务器、网络设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五、分包及相关要求 包号及名称 子包号及名称 产品品目 分档 第1包 服务器 1-4包UNIX服务器 UNIX服务器 入门级、工作组级、部门级、企业级 第2包 网络设备 2-1包 网络存储设备 磁带库 入门级、工作组级、部门级、企业级 虚拟磁带库 企业级 光纤交换机 企业级 2-2包 网络交换机 园区接入交换机(百兆) 工作组级 供应商可投报任意包(子包)下的一个品目或多个品目,投报产品须为当前市场成熟主流产品,入围最小单位为某一品目下的某一档次产品(分档详见技术部分).每个供应商对于每个品目每一档次产品最多可投报数量不超过3款,每款产品只能对应投报一个品目,不可重复投报,但一款产品可同时投报同一品目下的不同档次.投报产品所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供货主投产品价格.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由具有生产、制造、供应、售后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投报产品生产制造原厂商为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产品要求

1、本项目单台产品限额为100万(包含除运输以外的全部服务费用,运费单独报价且不接受零报价),所投投报产品及配件的投报报价均不得超过100万元,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第2-2包 网络交换机 产品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应与所投产品相一致.提供的证书应标明产品所投的包号、品目(分档),所有证书按包号、品目(分档)顺序排列.

4、每款投报产品需提供至少一个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一次性供货的实际成交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投报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中相同型号配置产品价格.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促进残疾人就业.

九、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0日8:30--11:

00、14:00―16: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2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十、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注册及投报产品填写要求:

1、供应商及其协议供货商必须在2018年5月16日12:00前登录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网址:https://ctaxccgp.zcy.gov.cn),按系统要求完成注册.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应督促其协议供货商在注册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通过系统审核,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协议供货商将无法参与后续实际采购活动.

2、通过注册审核的供应商须在2018年5月20日12:00,在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完成产品及相关数据信息录入.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关闭后,供应商将无法对产品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 十

一、入围要求、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前登录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在线完成产品数据信息的填报维护,本次开标将采取电子开标、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2、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5月21日8:30--9:30

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21日9:30

4、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5、 地址、

电话: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010-61986796 十

二、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联系人:郭路、孙立波 联系

电话:010―61986796/61986732 传真:010―61989735 邮政编码:100053 十

三、采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3月2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补充采购项目(第1包、第2包) 项目编号:第1包2018CGSC003-1,第2包2018CGSC003-2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3供应商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5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及残疾人就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审核.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8%价格扣除.

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第2-2包 网络交换机 产品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应与所投产品相一致.提供的证书应标明产品所投的包号、品目(分档),所有证书按包号、品目(分档)顺序排列.

7 产品报价及案例要求

1、本项目单台产品限额为100万(包含除运输以外的全部服务费用,运费单独报价且不接受零报价),所投投报产品及配件的投报报价均不得超过100万元,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每款投报产品需提供至少一个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一次性供货的实际成交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投报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中相同型号配置产品价格.

8 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要求 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协议供货商,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须在 供应商、协议供货商注册及投标产品填报截止时间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项)前登录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网址:https://ctaxccgp.zcy.gov.cn),按要求完成注册.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协议供货商将无法参与后续实际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新疆、西藏提供的本地(注册地)协议供货商不得少于1家,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本地(注册地)协议供货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9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 采购有效期 12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1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件1份(包括.doc格式的word文件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12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0日8:30-11:

00、14:00―16: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2室.

13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采购文件澄清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应于2018年4月10日17:00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原件加盖公章).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5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

16 供应商、协议供货商注册及投报产品填报截止时间 供应商和协议供货商注册截止时间:2018年5月16日12:00 产品填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20日12:00

17 提交响应文件以及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5月21日8:30--9:30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21日9:30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4、联系电话010-61986732

18 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审核委员会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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