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6-11-05
供用水合同 合同编号: 供水人:24小时客服热线:0757-96968 用水人(用水地址产权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移动

电话:固定

电话: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以及《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为依据,经供、用水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后,共同签订.

用水情况基本信息

(一)用水户号:用水分类:

(二)用水地址:区路街巷号(小区 座房

(三)扣费银行:扣费帐号:帐号开户人:四)单位须填写内容: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号: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

(五)注册水表口径:DN mm. 水费结算

(一)双方以在供水人处登记的注册水表或备案户表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注册水表或备案户表应按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由供水人安装用作计算用水量的水表称为注册水表.设有总表计量居民生活用水及公共用水总量,并设有户表计量各户居民生活用水量时,总表为注册水表;

没有总表,只有户表时,户表为注册水表.

(二)用水人按户表的用水量和总表分摊的公共用水量计算应缴费水量,供水人应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计收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三)供水人抄表期为每月/隔月/季度的 日至 日.用水人应按供水人指引提供银行帐号,用以划扣水费,银行扣费期为 ,如遇节假日扣费期顺延或提前.用水人也可在每月 日前自行交纳当月水费.

(四)由于注册水表或备案户表发生故障、停坏或被关栏、阻隔等原因无法准确抄表的,则按上月用水量或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供水人准确抄表后按实际用水量多退少补;

对于无上月行度水量参照的新用水人,则预收当月水费并更换水表,按实际用水量推算计收水费.

(五)注册水表或备案户表如非人为损坏,用水人认为注册水表或备案户表不准确,可到供水人办理验表手续,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检定.检定结果为合格的,水表检定费由用水人负责;

检定结果不合格的,水表检定费由供水人负责,并以验表当月为期,根据实际情况最长可追溯前3个月,按水表快慢比例计算退还或追收水费.用水人对验表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二次检定.

(六)用水性质一经核定,用水人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及时向供水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果用水人混合用水,符合报装条件的,应向供水人申请安装独立水表计量;

不符合报装条件或用水人未主动申请安装独立水表的,供水人有权按用水人所用水的最高水费类别计收全部水费. 第三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及维护管理责任

(一)供、用水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供水人设计安装的总水表处.产权分界点(含注册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产权分界点另一侧管道及设施(含二次供水系统)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可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二)若注册水表组或供水人备案的户表组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情况,由用水人出资,供水人负责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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