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8-05
转发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太原市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 通知》的通知 并价管字〔2003〕51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晋价管字〔2003〕77号"关于调整太原市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好2002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2003年3月26日省政府关于我市煤气调价涉及的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精神和市领导的指示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我市使用煤气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采取不提价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与太原煤气化公司制订,确保将省、市政府对低保户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对减免的太原煤气化公司的能源基地建设基金,即20元/吨,其中15元/吨,仍直接留于企业,专项用于生产运营补贴或相关管网的维护建设,太原煤气化公司要定期上报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市政府监控使用;

另外5元/吨,由太原煤气化公司定期上交市政府指定管理部门,市政府根据煤气公司当年生产运营及管网维修情况,调节使用,专款专用.

三、太原煤气化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和费用,努力搞好社会服务.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关于调整太原市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晋价管字〔2003〕77号 太原市物价局: 近年来,由于煤气生产输配成本与价格长期倒挂,致使煤气生产企业亏损严重,资金短缺,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为了确保太原市煤气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2002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调整太原市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道煤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由0.50元/m3提高到0.75元/m3,营业用气价格由1.00元/m3提高到1.20元/m3,福利用气价格由0.60元/m3提高到0.80元/m3,工业用气价格由0.73元/m3提高到0. 90元/m3.

二、配套政策和措施 1.为保证煤气价格调整的平稳出台,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对太原市使用煤气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采取不提价的优惠政策,仍按原来的标准执行,其他用户按调价后的标准执行. 2.取消每户每月用量不足20立方米时按20立方米收取的煤气设施占用费,用户按实际用气量缴费. 3.太原煤气化公司所生产焦炭的能源基地建设基金全部减免,即减免20元/吨,所减资金由太原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明确用于生产运营补贴或相关管网的维护建设. 4.太原煤气公司外购气价格在不超过0.30元/m3的原则下, 由太原市煤气公司与相关企业协商确定.

三、上述价格调整自2003年4月1日起抄见气量执行. 这次煤气价格的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影响面广,太原市有关方面要注意做好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太原市煤气公司要抓住机遇,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保证煤气正常生产和供应,使企业步入良性运作的发展轨道. 二O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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