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6-10-20

五、6月6日起,学生可以登录公共数据库实时查看本人各项手续办理及进展情况.本专科生根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领取时间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研究生院

一、6月6日前,毕业研究生完成网上办理离校手续的申请工作.6月10日前各学部、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完成相关的审核工作.

二、6月13日前,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本科生直升本校研究生、本校硕博连读、本校生源的研究生新生以及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名单.

三、6月13日-17日毕业研究生携研究生证至各学部、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处加盖注销章.

四、6月13日前各学部、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收齐并填写好学籍卡片一式两份,学部、院系盖章后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闵行校区办公楼312室)开具盖章证明并到学校办公室盖章(闵行校区办公楼501室),随后一份交由研究生辅导员归入毕业研究生档案,另一份交由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归入学校档案馆.

五、毕业典礼后,研究生工作秘书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闵行校区办公楼312室)集中领取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毕业研究生应于6月26日前办理完离校手续,并到研究生工作秘书处领取毕业证书. 财务处

一、财务处即日起,不再批准毕业生借款.

二、财务处将欠费(学费、住宿费以及暂借款等)学生名单告知各学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协助做好清欠工作,同时财务处会将欠费数据及时提交给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信息化办公室.

三、尚未结清学费、住宿费和暂借款的毕业生,需在6月8日前将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在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如因欠费问题无法通过,可以到以下地点咨询办理: 闵行校区办公楼101室,联系

电话:62233384-0-382

四、本次派遣费发放将通过网银发放方式,届时财务处将不再设置现金发放专窗.财务处在收到就业创业中心所提供的名单后,将在6月20日-22日完成统一发放工作,所发款项将全部打入学生与学校关联的工商银行卡内.对于网银发放未成功的学生,请持就业创业中心派遣费领取单,至中山北路校区或闵行校区财务处现场领取.联系

电话:62233384-0-381. 友情提示:为保证派遣费及助学金等其他费用发放成功,如需将与学校关联的工商银行卡销户的毕业生,请务必在确保各类费用领取完毕后再办理销户. 保卫处

一、毕业生迁户流程 1.毕业生和辅导员提供户口迁往去向给就业创业中心(具体以就业创业中心通知为准). 2.就业创业中心将已经完整填写户口详细迁往地址的学生名册分校区分批次转交保卫处户政科(5月25日-6月5日),保卫处户政科送交两校区所属地派出所. 3.派出所将学生户口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 4.各学部、院系辅导员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约6月8日-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发给学生本人. 5.毕业生本人携带《户口迁移证》于30天有效期内到迁往地落户.

二、毕业生迁户注意事项 1. 公派出国、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 等毕业生可以将户籍保留在学校,愿意保留的,切勿在就业创业中心网上填写迁往地址,否则户籍一经迁出无法落回. 2.申请上海、北京、广州户口等待批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事项,请待后续通知,切勿在就业创业中心网上填写迁往地址. 3.因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量巨大,毕业生和辅导员须尽早提供准确数据,以便就业创业中心数据汇总,派出所有足够时间办理《户口迁移证》.户政科将尽量依据每批次办理数量和派出所的工作进度,将预计领取时间在校园网主页及保卫处网站公告. 4.《户口迁移证》由学部、院系派人领取,由辅导员发给毕业生本人,同时做好签收记录.户政科不接待学生个人领取《户口迁移证》. 5.如需变更学历及婚姻状况等 动态项 ,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更改,也可在户籍迁往地办理落户时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更. 6.在原校区直升研究生的同学不用迁户.跨校区直升研究生的同学请勿在就业创业网上填写 户籍前往地址 ,此类学生户籍迁移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后进行 网上迁移 ,具体工作将在开学后另行通知. 7.按照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规定 上海市内迁移 实施 网上迁移 办法,涉及两类学生(具有学校集体户籍). (1)申请上海户籍的学生: 此类学生不要在就业创业网上填写 户籍迁往地址 ,户口批复材料下来后,材料中有一份 落户告知书 ,按其要求办理落户. (2)考取上海地区其他高校硕士、博士生的同学: 此类学生不要在就业网上填写 户籍迁往地址 ,需本人按考取高校的迁户要求或其属地派出所要求,办理网上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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