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10-17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2017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 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项目编号: CGYC2017005 2017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批量采购协议与合同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本部分为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谈判通知谈判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对 2017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进行采购,兹邀请下述第4(7)中所列公司参加对应各包谈判.

1、项目名称:2017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2、项目编号:CGYC2017005

3、采购内容:本项目共6包,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包号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台) 单台价格上限(元) 采购预算(万元)

1 A3激光彩色双面

90 15000

135 2 A3激光黑白双面

580 7600 440.8

3 A4激光彩色双面

567 2000 113.4

4 A3彩色复印机Ⅰ A3彩色复印机Ⅱ

85 (15+70)

25000 35000

286 (37.5+245)

5 A3黑白复印机Ⅱ

49 15000 73.5

6 A3黑白复印机Ⅲ

69 25000 172.5

4、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由曾参加 2017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对应子包未被废标的供应商为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报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若为代理商参加谈判,须提供所报产品原厂商的授权文件. (3)投报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4)投报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 (5)投报产品必须符合财政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规定. (6)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谈判. (7)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8)各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下: 包号 采购内容 参加谈判供应商

1 A3激光彩色双面 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联盛瀚海科技有限公司

2 A3激光黑白双面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佑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3 A4激光彩色双面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佑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4 A3彩色复印机Ⅰ A3彩色复印机Ⅱ 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浩普诚华科技有限公司

5 A3黑白复印机Ⅱ 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浩普诚华科技有限公司

6 A3黑白复印机Ⅲ 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浩普诚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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