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8-05
寿环审表字【2017】257号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山东寿光鲁清石化物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韩庄村以东、道口村以西北侧,总投资1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950O,其中站房1座建筑面积200O,罩棚1座建筑面积420O;

设埋地储油罐4个(双层罐),新购置油罐、拖车等生产设备43台(套);

主要流程:油罐车-油罐-加油机-加油车辆;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销售32万L汽油和746万L柴油的能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2、该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稳定化沉淀处理后经罐车运往台头镇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采用空调(电能)制冷和供暖,不得新建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

成品油的运输、储存、加油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通过加油区采取密闭卸油方式、地埋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按操作规范进行工作,设置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加强管理,加大绿化面积,机动车避免长时间怠速运转,外排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4、对加油机等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对车辆采取在站内禁止鸣笛、进出站减速行驶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罐底废油污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7、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规定中确定的地下水评价等级做好油罐、地下水罐区、输油管线、加油站地面等隔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的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须使用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8、项目竣工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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