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6-10-11
吉林省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 活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完善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消防治理水平,现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要求,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消防安全、管业务必须管消防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消防安全 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和管理责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综合治理,重点增强对现有重大隐患、重点单位和重要区域的消防安全管控,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存量和火灾风险,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区域性火灾隐患的防管控能力,健全完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 三位一体 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实现属地监管网格化、行业监管标准化、综合监管信息化,形成相互融合、协调并进、互联互通、共同推进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新格局.

三、阶段部署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部署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浓厚工作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应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全力推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重大隐患、重点单位和重要区域全覆盖,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深化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度汇总一次年度工作成效和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2017年9月底前将阶段性工作性小结报送省公安消防总队;

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省公安消防总队将采取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抽查),不定期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科学评估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果,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公安消防总队.2020年4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源头管控 1.严格建设项目消防审批.实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消防社会服务机构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和消防设计备案项目的建设工程责任终身制.强化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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