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6-10-11

第三章 电力直接交易模式 第八条 直接交易市场采用自主协商交易模式和集中报价撮合交易模式,自主协商交易模式交易周期为年度、季度、月度,集中报价撮合交易模式交易周期为月度.目前,固定在每月的第三周(遇法定假日顺延),周二到周五共4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开市,下午17:00结束.特殊情况下,省能源局经商有关方面同意,可临时增加交易. 火电企业交易电量在年度发电调控目标之外由市场交易形成,风电企业交易电量(包含送华北和省内交易电量)为当月上网电量超出基数电量部分.受客观因素影响,若市场交易电量无法完成,允许发电企业进行电量转移.

第四章 电力直接交易组织 第九条 所有交易均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统一开展.目前采用通过CFCA数字证书认证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申报.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要在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供本单位变化的交易员的报价授权书,交易中心负责存档. 第十条 自主协商交易流程

(一)交易电价的申报 在交易申报时间内,发电企业先申报电价(含环保电价),交易平台按其电价自动附加与其协商的电力用户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后传至电力用户,电力用户(电能清洁供暖用户除外)再对其进行核实确认. 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原则上只参与自主协商交易,按照购销差不变的方式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向交易中心申报审核. 申报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数据.

(二)交易电量信息申报 在交易申报时间内,发电企业先申报电量(用户侧的电量),电力用户再对其进行核实确认.申报电量原则上以100万千瓦时为单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数据. 交易电量及交易电价核实确认无问题后,认为直接交易成交.

(三)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双边交易总量: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电量是中标电量,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电量是中标电量/(1-线损率),线损率暂定为7.5%;

协商电价;

电网主要通道极限;

其他应向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披露的信息.

(四)成交结果确定与发布 1.交易中心根据双方自主协商电量电价编制交易方案,提交电网企业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并形成成交结果. 2.当安全校核不能满足全部交易电量时按照电网约束条件对交易申报顺序进行裁减. 3.交易中心发布成交结果,安全校核未通过部分,应向市场成员方发布原因. 第十一条 集中报价撮合交易流程

(一)交易公告 交易中心每月末前12个工作日向准入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发布交易公告,主要包括: 1.交易起止时间;

2.交易申报起止时间;

3.电力用户目录电度电价(不含基本电费);

电力用户用电增量需求 4.各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5.发电企业基本电量电价、发电剩余能力等;

6.电网输电阻塞等情况;

7.其它相关要求和说明.

(二)交易申报 1.所有交易均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统一开展. 2.目前采用通过CFCA数字证书认证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申报. 3.每30分钟进行一轮交易,其中前20分钟为申报阶段,后10分钟为交易计算、安全校核和成交情况发布阶段.每轮交易结束均发布成交电量、价格的明细,同时发布未成交的电量、交易价格,但不发布报价单位等信息.每轮信息发布后,需有关市场成员重新申报,进行下一轮交易,直到交易开放期结束为止. 4.在交易申报时间内,电力用户按其分段申报电价,系统自动扣除对应的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后(折算到发电上网口径)从高到低排序,发电企业按其分段申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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