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6-10-07

3、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对递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

4、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 定义 2.1 招标人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人/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项目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3.招标人式 3.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人式进行. 3.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有关规定实施或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3.3 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预算金额. 4. 投标委托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本人驾驶证原件等).如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本人驾驶证原件等).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 6.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招标答疑时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澄清文件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6.3招标文件的修改 6.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6.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二、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 商务文件资料 和 技术文件资料 二部分文件组成: 2.1 商务文件资料 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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