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6-10-0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7〕1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落实 四个扎扎实实 重大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聚力 四个转变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区推进、逐步推广,顶层设计、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积极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大力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以西宁市、海东市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重点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以钢结构为主的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全省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西宁市、海东市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创建1至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1至2个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装配式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青海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全省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生产力布局,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西宁市、海东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的重点和具体项目内容,细化阶段性工作安排.

(二)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试点.结合我省城镇棚户区改造、美丽城镇、高原美丽乡村、特色城镇建设,有计划地实施城乡装配式建筑试点.西宁市、海东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启动实施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先进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

其他地区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支持西宁市、海东市申请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和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科技研发等企业申请国家装配式产业基地.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加强土地、技术、产业、资金、物流等要素保障,促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西宁市、海东市要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划定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2018年起,西宁市、海东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0%,每年增长不低于3%,新建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筑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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