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8-05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8〕5号 关于东营海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30000t/a丙烯酸丁酯生产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营海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30000t/a丙烯酸丁酯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8年第1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符合要求.批复如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013年9月,我局出具了《关于东营海德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0t/a丙烯酸丁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审〔2013〕115号).该项目位于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津八路以西、利九路以南.该项目以丙烯酸和正丁醇为原料,经过酯化、中和、精馏等工序生产丙烯酸丁酯,设计规模30000t/a.建设中发生了变更,购进部分丙烯酸丁酯二聚物送入精馏工序的解聚工段进行裂解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规模、总体工艺未发生变化.该变更的变更报告经我局2015年第26次联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12月出具了审查意见.2017年5月,你公司再次提交变更报告,变更后主要使用丙烯酸丁酯重组份、丙烯酸重组份进行解聚(裂解)生产,原料还涉及正丁醇、丙烯酸等,工序调整为解聚、酯化、中和水洗、精馏.我局2017年第8次联审会议指出本次变更虽然产品种类和规模为发生变化,但是原料变化大,工艺也发生了相应调整,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上述变化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该项目变更后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经利津县政法委备案.

二、变更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自身焚烧炉余热导热油炉,不足部分依托园区集中供热.正丁醇回收不凝气、酯化、精馏、解聚废气以及储罐区呼吸废气、装卸区废气全部送废气处理系统,经 两级碱洗+两级光催化氧化 处理后经焚烧炉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应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建设和运行,烟气经 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 处理,尾气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

2、NOX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 一般控制区 标准.丁醇、丙烯酸丁酯参考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表1

(四)的标准,丙烯酸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标准.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

实施LDAR;

丙烯酸、正丁醇、丙烯酸丁酯和丙烯酸丁酯重组分均采用内浮顶罐储存,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送尾气处理装置;

采用浸没式鹤管装卸车,采用密闭装车技术减少物料损耗,装卸车废气经收集后送尾气处理装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

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丙烯酸、正丁醇、丙烯酸丁酯厂界浓度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

(四)标准.厂界安装VOC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 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工艺废水、尾气处理装置废液、化验室废水、真空泵废水、初期雨水用于焚烧炉进料的混配,不外排;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系统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用于双碱法脱硫配置碱液,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该项目对丙烯酸丁酯重组份、丙烯酸重组份进行加工,合计年使用量21380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1,废物代码为900-013-11)综合利用,其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 项目产生的釜残、废导热油送自备焚烧炉焚烧.焚烧炉脱硫固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废包装材料厂家回收;

焚烧炉飞灰、底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配套600m3事故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变更后,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11.86吨/年、28.35吨/年、0.5吨/年、1.5吨/年,替代方案已经利津县环保局确认.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变更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装置区100米、石灰仓50米、焚烧炉150米围成的包络线.目前该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焚烧车间新增的回转窑设备不得使用,适时拆除.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化工产业布局的意见》(东政发〔2016〕7号)要求,该项目不得变更主要生产工艺,不得再扩大生产规模.

三、加强监督检查 由利津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变更整改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原批复(东环审〔2013〕115号)以及2015年12月我局出具的变更报告审查意见作废.

四、严格落实 三同时 制度 你公司在完成变更和整改后,你公司应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环函〔2016〕112号)要求向我局提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申请,经同意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设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送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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