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6-09-30
附2 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 损害认定工作规程

一、根据《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种者(或死亡受种者亲属,以下简称受种者)可以申请认定:

(一)既往已报告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损害后果的;

(二)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有原始医疗记录的;

(三)经过本次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观察,存在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的.

三、符合条件的受种者应当向原接种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接种证明;

(三)残疾证明材料或死亡医学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门诊、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

四、医疗机构应当为受种者或其亲属复印病历资料提供便利.

五、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明信息,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提供给接种单位进行核对.

六、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明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交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提供给接种单位进行核对.

七、接种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当场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填写《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申请登记表》(见附表1);

材料不全的,由申请认定的受种者补充.

八、接种单位将申请认定的受种者信息每日进行汇总,一式两份,一份与申请材料共同提交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另一份由接种单位存档.

九、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接种单位提交的《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申请登记表》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出具专家意见.

十、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情况,定期组织集中统一认定. 十

一、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申请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组认定工作. 十

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建专家组.每次参加认定的专家人数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十

三、专家组专家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药卫生机构或者医药卫生教学、科研等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医疗专家应当有10年以上医疗工作经验;

流行病学专家应当有3年以上免疫预防相关工作经验;

药学专家应当有3年以上疫苗相关工作经验.

(四)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认定工作. 涉及死亡原因认定的,专家组还应当包括一名符合

(一)、

(四)项规定条件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 十

四、专家组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认定结果,出具认定书,并由专家签署意见.(认定书模板见附表2) 十

五、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书送返至接种单位,接种单位收到认定书后,应当及时通知受种者领取或者送达受种者.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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