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09-23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6月5日8时30分.

2、开标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2楼)

八、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宝市公安局 联系人及

电话:邓先生

13525888368 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 监督部门:灵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0398-8866965 招标代理: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

电话:13343982565 0398-2199036 联系地址: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灵宝市金源研发楼1401楼)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招标人:灵宝市公安局 联系人及

电话:邓先生

13525888368 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金源研发楼1401室联系人:常女士

13343982565 0398-2199036 1.1.4 项目名称 灵宝市公安局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1.1.5 交货地点 灵宝市公安局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一标段:无人机3套;

二标段:Y数据库建设1批;

三标段:刑事技术、豫灵检查站业务装备1批;

四标段:全局执勤业务装备1批;

五标段:全局单警装备、户籍室防护装备1批;

六标段:警用业务装备及视频加密设备1批;

详见

第三章采购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1.3.2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中

三、

四、

五、六标段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具有研发、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类产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4、本企业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各投标人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15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答疑将以网上公示形式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关注. 1.5.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15天前网上公示形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 1.6 分包 不允许(转包、分包均不允许) 1.7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招标答疑纪要、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6月5 日8 时3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3.1.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1.2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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