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6-09-21
ARDR―2018―01005 安政办发〔2018〕9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环节 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一体化征收 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3年以来,我县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实行 一体化征收 管理,为推动我县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执收行为,简化相关审批程序,按照行政审批 两集中,两到位 及 放管服 改革的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纳入 一体化征收 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范围、项目及标准

(一)范围: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县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建造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开发建设项目及在县城市范围内(包括风景区、建制镇)的建筑用地建设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执收.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在县城规划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先导区、试验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各类园区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因法律法规规定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由县人防办负责执收.

(二)项目: 一体化征收 的规费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2项.对建设项目文件规定其他收费项目,仍按原有关政策规定及渠道征收.

(三)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财政、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收入):征收标准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计费单位按上年度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以统计部门公布提供数据为准,2017年我县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904元/O),计算比例为住宅类0.8%、其他类按1.6%.经测算,我县2018年城区规划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以下标准执行:住宅按23.23元/O(2904元/O*0.8%),其他按46.46元/O(2904元/O*1.6%)收取.以后年度按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依据,一年一定标准.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县发改部门批准我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20.48元/O(收费面积按地面以上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计算).国家如有法律政策调整按文件执行.

二、切实简化程序,全面落实基本建设报建环节一个标准计费、一个窗口收费、一站式集中审批的管理目标

(一) 一体化征收 操作流程和工作职责

1、报建单位或个人到县财政综合窗口领取《安仁县建设项目报建收费计费单》(以下简称《报建收费计费单》)(附件1),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收到报建单位或个人的资料按规定对有关报建资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确定建设项目的类别、层次及建筑面积等,经审批股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在《报建收费计费单》一式四联上加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专用章.

2、相关执收单位窗口收到报建单位(或个人)送达的加盖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专用章的《报建收费计费单》后,根据已确定的面积,对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进行计算确定,并在《报建收费计费单》一式四联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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