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8-05
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听证方案 各位听证参加人: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供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价格主管部门(大连市物价局),向今天前来参加此次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各位参加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向各位听证参加人就此次 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听证方案 作陈述说明,请予审议.

一、我市主城区供暖行业及现行价格情况 我市主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现有供暖企业110家,供热总建筑面积14,06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供热面积10,056万平方米(占71.5%),非住宅供热面积4,005万平方米(占28.5%).城市集中供热面积13,802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供热面积5,370万平方米,区域锅炉房供热面积8,432万平方米),分散锅炉房供热面积259万平方米.全市供热厂(站)771座,其中,热电厂8座、区域锅炉房120座、分散锅炉房45座、二次换热站598座.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95.9%,城市住宅供热普及率99.87%. 近年来,在多种因素相互交织推动的作用下,我国煤炭价格经历了一个起伏较大的震荡过程,与之相适应,我市供暖价格也先后进行了2次调整.2008年,当煤炭价格由2005年的430元/吨(5000大卡,含税含运费,下同)涨至520元/吨时,我市将非居民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25元调整为33元,但居民供暖价格仍维持每建筑平方米23元不变,供暖企业亏损由财政补贴(

2008、2009两个供暖年度市财政为此补贴3.227亿元).2010年,随着煤炭价格上涨至610元/吨,我市将居民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23元调整为28元(非居民供暖价格未调整),同时取消对供暖企业的财政补贴,并将供暖期延长了15天.此后,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在2011达到高点并在高位运行近两年后(2011年平均为700元/吨,最高时达到745元/吨)逐步回落,2014年回落至540元/吨.在此期间,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能源结构和节能环保要求等多种因素,即使在煤炭价格高位运行、供热企业调价呼声较高的情况下,我市也未再对供暖价格进行过调整,执行的仍然是居民每建筑平方米28元,非居民每建筑平方米33元.

二、我市主城区供暖成本变动情况 煤炭价格开始回落后,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建委、市物价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共同委托大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和大连市天诚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大连热电集团等15家供暖企业

2012、

2013、2014三个年度的供暖成本进行审核.经审核2012-2014年度15家供暖企业的供暖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每建筑平方米25.52元,比2007-2009年度(2010年调整供暖价格时的成本依据)供暖加权平均单位成本27.33元降低了1.81元,降幅为6.62%.其中供暖面积大于500万平方米的供暖企业三个年度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每建筑平方米26.33元,比2007-2009年度降低了1.00元,降幅为3.66%.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及对供暖企业典型调查分析,供暖单位成本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煤炭价格下降拉动供暖成本降低 供暖企业煤炭到场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即煤炭采购价格和铁路运费.据调查,煤炭采购价格从2007开始上涨,并在2011年达到最高点并持续两年高位运行后开始回落至今.在煤炭采购价格回落的同时,由于国家分别于2012年5月和2013年2月两次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平均吨公里运价累计上调了2.5分),导致煤炭的铁路运输费用逐年提高.据测算受煤炭采购价格下降和铁路运费上涨共同影响,2014年供暖企业的煤炭到场价格比2010年每吨平均下降了70元,降幅为11.48%.在煤炭价格下降的同时,企业的财务费用、期间费用也有所下降,但降幅不大,煤炭价格下降是拉动供暖成本降低的主要因素.

(二)水电、人工、环保等费用上涨推动供暖成本上升 2011年国家调整了上网电价标准,使供暖企业的单位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22元;

2014年辽宁省政府调整了供暖企业用水价格政策,将供暖企业原执行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工商业用水价格,使供暖企业的用水价格由原来每吨3.1元调至每吨4.72元,涨幅52.26%;

随着大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企业的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相应的增加,人工成本逐年提高;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我市加大环保整治力度,提高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暖企业环保投入普遍增加.受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供暖企业的水电、人工、环保等费用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推动供暖成本上升. 根据上述分析,受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的共同影响,构成供暖成本的项目有升有降,但由于煤炭价格下降的幅度比较大,与2007-2009年度相比,供暖企业的综合成本下降6.62%.在煤炭价格趋于稳定的同时,从今年2月1日起国家再一次调整了铁路货运价格,每吨公里平均上调1分,并从8月1日起允许上浮10%.据此,供暖用煤的铁路运费支出在2014年的基础上将会继续增加;

从今年4月份起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了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了0.0476元,供暖企业用电成本将有所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明确要求:到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按照国家要求,我市供暖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上调0.20元;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供暖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继续增加,受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预计构成我市供暖企业单位成本的项目将会有升有降,综合成本将会有所上升.

三、供暖价格调整的原则、方案及相关影响

(一) 供暖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 1.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和其他成本变化的原则.在重点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因素同时,又要综合考虑其他成本变化情况,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针对性、全面性. 2.统筹兼顾减轻群众负担和保证供热安全的原则.既要考虑减轻群众用热负担,又要考虑保证各类供热企业正常运营与城市供热安全稳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供热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 3.充分保证当前热价合理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城市供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供暖价格调整既要立足当前,充分保证当前热价合理,又要着眼长远,确保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供暖价格调整的初步方案 依据供热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未来影响供暖成本变化因素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我们建议将主城区供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下调2元,即居民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28元下调为26元;

非居民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33元下调为31元.供暖价格降低后,2005年以来制定并实施的各项供暖补贴政策不变,补贴标准按调价后的价格标准计算.

(三)供暖价格调整的影响情况 据测算,主城区供暖价格调整后,供暖企业的平均销售价格将由现行的每建筑平米29.09元(居民、非居民加权平均计算)降低为27.09元,降低6.87%,其中居民供暖价格降低7.14%;

非居民供暖价格降低6.06%.主城区居民(含执行居民价格非居民用户)负担可减轻20,086万元,按主城区人均建筑面积32平方米、户均人口2.78人测算,此次供暖价格下调将使户均支出减少178元.

四、相关工作及保障措施 城市供暖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冬季千家万户的冷暖和市民的生活质量.供暖价格下调后,能否保证供暖质量将考验供暖企业的责任心和企业素质,也是广大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为保证全市供热运行安全平稳,保证供热服务质量,我们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研究建立供暖成本监督机制 为推进供暖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我们将选定重点供暖企业实行定期成本监审,即在每年供暖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的供暖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及时公布供暖成本变动情况,确保供热价格适时合规调整,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时效性、透明性.

(二)制定新的管理制度 依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和《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供暖经营许可证制度、供暖质量保证金制度、应急接管等制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用户室温不达标以及供热单位违规收费、无故停供等情况扣除供暖质量保证金.供热期间出现弃管、弃供情况实行应急接管.

(三)畅通供热投诉服务渠道 供暖企业供暖前向社会公布报修服务电话,较大规模供暖企业设立客户服务中心;

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设立投诉中心,通过电话、网络等媒体及时受理用户投诉,督导供暖企业及时处理解决用户诉求.

(四)加大供热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 市、区供暖管理部门将采取定期与随机、集中与分散的检查方式,加大对供暖企业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在冬季供暖运行中违反省、市供热条例的供、用热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罚.

(五)结合供热运行情况继续进行资源整合 根据居民诉求情况,结合供热规划,逐年、逐步取缔供热管理水平低、供热质量差的供热单位,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 通过暖房子工程为老旧住宅外墙体加贴保温层,降低老旧住宅墙体的热量损失,有效提高冬季室内温度.

(七)继续推进拆炉并网及改造老旧供热设施 继续推进拆炉并网工作,将供热质量差、污染严重的小锅炉房拆除并网.加大老旧供热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供热管网输送效率,降低热能损耗,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八)建立供热应急管理机制 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严寒和突发情况,按照《供热应急抢修预案》,组建供热应急队伍,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恢复供热.

(九)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 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供、用热行为进行监督,采暖期每半月在媒体上公布供热单位投诉率及对用户投诉处理情况,督促供热单位加强供热运行管理,保证供热质量,对投诉率高的企业进行曝光. 总之,市物价局和市建委将利用今天听证会的机会,认真听取各位听证参加人对我市城市供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好全市供暖管理工作,以广大群众满意为宗旨,全力做好我们的工作. 谢谢各位听证参加人. 201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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