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6-09-10
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宣传语征集工作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鲁食安办函【2018】16号《关于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宣传语征集工作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动员单位全员参加,并在网站、公众号、微博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参与度,扩大征集面.

部门内部的投稿作品请于4月20日之前报市局办公室邮箱,市局将进行汇总、初审,并统一报送省食安办. 联系人:郭甜 联系

电话:0543-8176800

邮箱:bzfdaxx@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宣传语征集工作活动的通知 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鲁食安办函〔2018〕16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宣传语 征集工作活动的通知 各市食安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动"食安山东"品牌战略实施,树立品牌形象,彰显品牌内涵,凝聚品牌建设合力,切实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引领产业科学发展,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提高山东省食品产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安山东"品牌宣传语.为做好各市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或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征集活动分为征集投稿、专家评选和公布结果三个阶段.在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媒体发布.

二、征集方式 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任何单位或个人、社会团体等均可参加.各市同时在部门官网上发布征集信息. 2.组织人员广泛参与.积极动员各单位全员参加,熟悉"食安山东"品牌,领悟"食安山东"战略,各市开展撰稿、初评和投稿工作.

三、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符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突出"食安山东"主题,体现品牌标识内涵(见附件1);

把握山东特点,展现山东风范. 2.创意新颖.具有独创性、排他性、生动传神,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凝聚力、感染力和传播力. 3.语言精练.要求文字简洁、规范,朗朗上口,易于推广传播,适合在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对外宣传等领域使用."食安山东"品牌宣传语应配以一定文字的创意说明. 4.通俗易懂.能够被广泛认同和接受,便于理解记忆,不产生歧义.

四、征集声明 1.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作者自行留存底稿. 2.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有侵权等违法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如收到作品中出现内容相同或相似,将按收到作品的时间先后顺序,取先投稿者作品. 4.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及修改、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5.本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省食安办.

五、作品评选 省食安办为征集活动的主办单位,指导开展开展征集工作,对征集作品进行收集、整理、评选、审定.各市食安办负责对本市部门内部的投稿作品进行汇总、初审,并统一报送省食安办,与社会公开征集的作品一同参与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奖励等次.本次征集活动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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