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30
附件1 海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表 序号 部门主要职责1省大气应急办 组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组、健康防护组、工业污染应对组、机动车污染应对组、扬尘污染应对组、生活污染应对组和气象干预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

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有关大气重污染的信息,按规定办理需向国务院上报的大气重污染有关情况信息;

办理省政府有关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省政府有关批示、指示;

组织对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督导《海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修订落实;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启动强化行动时减少使用公务车.

2 省委宣传部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工作;

编制《海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发布方案》;

负责组织督导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报社等单位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空气环境质量、健康防护警示和预警、应急信息;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启动强化行动时减少使用公务车;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省发展改革委 制定政策,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淘汰3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和集中供热、 煤改气 、 煤改电 工程建设;

严控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

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倒逼 两高 行业过剩产能的退出机制;

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3 省发展改革委 削减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用煤;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调整生产力布局,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 两高 行业项目;

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启动强化行动时减少使用公务车;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4 省教育厅 日常及 启动强化行动 编制《海南省大气重污染教育机构应急方案》;

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启动强化行动时减少使用公务车. Ⅳ级 (蓝色) 响应 提醒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 (黄色) 响应 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级 (橙色) 响应 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Ⅰ级 (红色) 响应 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5 省科技厅 加大对生物质秸秆煤块、环保节能锅炉等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力度;

支持大气重污染环境监测与气象观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启动强化行动时减少使用公务车;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6 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负责全省节能综合协调工作,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制定排污企业产能调整方案;

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减少重点行业排污强度;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督导工业企业防控跑、冒、滴、漏等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

负责督导、协调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等级督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启动强化行动时减少使用公务车;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7 省公安厅 日常及 启动强化行动 督促各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所在市县的大气重污染应急交通管制方案;

会同环保部门落实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通过 黄标车 限行、停运等措施,逐步实现黄标车淘汰目标;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启动强化行动时减少使用公务车. Ⅳ级(蓝色) 响应 督促市县公安机关落实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 (黄色) 响应和 Ⅱ级(橙色) 响应 负责督促市县公安机关在主城区实施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大型货车(特殊公共服务运输车辆除外)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

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督促市县公安机关加强警力和电子摄像检查,严格处罚违反限行车辆;

督导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

督促市县公安机关落实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

Ⅱ级(橙色)响应时,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7 省公安厅 Ⅰ级(红色) 响应 负责督促市县公安机关在主城区实施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大型货车(特殊公共服务运输车辆除外)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

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督促市县公安机关加强警力和电子摄像检查,严格处罚违反限行车辆;

督导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

督促市县公安机关落实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8 省财政厅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大气重污染预防、应对、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启动强化行动时减少使用公务车;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9 省国土资源厅 加强矿山开采粉尘监管,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落实本部门公务车应急停驶任务,启动强化行动时减少使用公务车;

完成省大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省生态环保厅 日常及 启动强化行动 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平台的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

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与气象局建立大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平台;

负责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

加强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管理;

制定大气污染物减排方案,达到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减排目标;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逐步完成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脱硫治理、拆除旁路;

燃煤电厂、水泥行业脱硝治理;

燃煤电厂、水泥、钢铁行业的除尘升级改造治理;

石化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完成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10 省生态环保厅 日常及 启动强化行动 加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监管;

加强小型企业、乡镇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实行特别排放限值;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严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

制定并及时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启动强化行动时减少使用公务车,整治槟榔熏烤. Ⅳ级(蓝色) 响应 联合省气象局开展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会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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