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09-04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鲁防安〔2019〕2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大企业人民防空办公室,各防护(化)设备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在开展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本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从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rfb.shandong.gov.cn/)、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daic.gov.cn/)下载.

二、请各市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积极倡导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各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本通知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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