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6-09-02
吉林大学单细胞膜片钳系统 (单通道全自动膜片钳系统) 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DCG2016-311号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中国・长春 目录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一)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5

(二)合格的供应商

5

(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

(四)谈判费用的承担

6

(五)谈判文件构成

7

(六)谈判文件的澄清

7

(七)谈判文件的修改

7

(八)保密与知识产权

8

(九)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8

(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9 (十一)报价

9 (十二)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9 (十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0 (十四)谈判有效期

10 (十五)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 (十六)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十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1 (十八)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2 (十九)谈判小组

12 (二十)谈判及资料的澄清

12 (二十一)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2 (二十二)谈判原则

12 (二十三)成交原则

13 (二十四)无效资料的情况

13 (二十五)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4 (二十六)成交候选人的资格后审

14 (二十七)拒绝所有谈判响应文件的权力

14 (二十八)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15 (二十九)成交供应商与成交通知书

15 (三十)签订合同

15 (三十一)成交(评标)服务费

15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7

一、设备采购合同格式

18

二、设备采购合同(进口设备)格式

20 第三部分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2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23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24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函格式

25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明细报价表格式

27

六、配置清单格式

29

七、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格式

30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31

九、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32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33 十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4 十

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35 十

三、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36 十

四、同类项目业绩格式

37 十

五、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38 十

六、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39 十

七、其它材料

40 第四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41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42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44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书中所叙述采购内容的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由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代表吉林大学负责解释. 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资金已经落实.

(二)合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 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次谈判项目的能力.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运作,有资格和能力提供谈判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谈判. 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谈判文件的规定.

(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品备件、手册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备品备件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供应商须提供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配置),非标准化产品的配置应标识清楚,定制货物无品牌、型号的必须在《明细报价表》的 规格型号 栏内标明为 定制 ,未提供品牌或型号、配置的,采购方可视其为无效响应. 采购方不接受品牌、型号、配置和价格等有任何选择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在某一合同包内有任何选择的,将视为无效响应(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供应商进一步保证合同货物不会因设计、材料、工艺的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由于按采购方的要求设计或按采购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接收试验期间,如发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合同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供应商须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补偿由此而来的采购方的一切直接损失.供应商应承担此项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供应商应保证合同设备在接收试验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合同要求. 从到货用户指定安装地点时计起,进口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12个月,国内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6个月.任何超出此期限要求的,必须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明细报价表》的备注中予以特别声明.制造出厂日期超出规定要求而未声明的,采购方有权酌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视供应商为虚假响应、中止合同或扣付成交金额10%以上等.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内生产的货物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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