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30
国环评证甲字第3607号ZS(NM)-2018-026-01 内蒙古赛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马铃薯精制淀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 建设单位: 内蒙古赛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15 3环境质量状况

18 4评价使用标准

21 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7 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41 7环境影响分析

42 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56 9结论及建议

57 附图列表: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四邻图;

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图;

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图;

附图5: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6:有机肥车间工艺布置图;

附图7:淀粉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

附件8:集装箱式除臭生物滤池结构示意图. 附件列表: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书;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项目备案意见号20101号);

附件4: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武国土资发[2019]12号);

附件5:广东生物质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附件6:气体检测报告;

附件7:水质检测报告;

附件8: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9:土地流转合同;

附件10: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内蒙古赛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马铃薯精制淀粉项目 建设单位 内蒙古赛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荣 联系人 贾义 通讯地址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小安字号村 联系电话

13947126588 传真 - 邮政 编码

011700 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小安字号村 立项审批部门 武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武经信发[2018]01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C1391 其他肥料制造 C2629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69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000 总投资 (万元)

72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467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5% 评价经费 预计投产日期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背景 武川县拥有耕地10*104公顷,素有 马铃薯之乡 的美称,是全国最大的马铃薯种植基地县之一.近年来,逐渐形成了全区及部分马铃薯种植地区的优良品种供应基地,全县马铃薯种植面积在4.7*104公顷左右,总产量70*104t.全县每年除去自食、籽种、饲料三大消耗外,有80%种薯及鲜薯需要出售或加工转化.为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内蒙古赛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在武川县建设年加工5000吨马铃薯精制淀粉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周边马铃薯产地优势进行马铃薯淀粉生产,采用 活化+强化水解 技术对淀粉废水和废渣进行有机肥的制造,有机肥废水经 以MBR膜处理为主的复合处理工艺 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项目拟新建淀粉生产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宿舍、办公区、锅炉房等.项目的新建有助于当地农业发展,采用环保技术对有机肥生产污水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减少了废水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2项目由来 本项目租用养殖场新建内蒙古赛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马铃薯精制淀粉项目,不改变原养殖厂的用地性质.经与建设单位核实,该养殖场尚未投入运行,原养殖场场区内仅有一座房屋,无其他设施,本项目投入运营后拟作为办公室使用.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该项目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内蒙古赛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16日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收委托后,评价单位分析项目特点,进行了现场勘察.在此基础上,评价单位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1.4分析判定情况 1.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的规定,马铃薯淀粉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C1391),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的 限制类 及 淘汰类 之列;

淀粉废水制有机肥行业类别属于其他肥料制造(C2629),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的 鼓励类 中的

一、农林业

30、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范围. 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4.2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小安字号村.项目占地面积8694m2,项目周围大部分为农业用地,可提供优质马铃薯,为生产提供原材料. 经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尚未办理土地证,根据武川县国土资源局文件 关于内蒙古赛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马铃薯精制淀粉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武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年-2020年),项目选址合理. 1.4.3与水源地的关系 本项目距离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黑八盘水源地3号井(111.4403°E、41.1832°N)最近,直线距离为2.53km.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城镇部分)(2012年6月),该地区不属于城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井一级保护区.项目的建设对水源地保护区没有明显影响. 1.4.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划定完成,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可能涉及的区域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陆地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等陆地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等文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自治区级农产品主产区,属限制开发区域,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保护的区域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马铃薯清洗废水由管道输送至田边,进行还田利用;

有机肥生产废水采用以MBR膜处理为主的复合工艺处理,用于农田灌溉;

一部分经以MBR膜处理为主的复合工艺处理的有机肥废水经超滤+RO-RO处理后用于锅炉补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很小;

项目建成后周围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可以达到环境质量目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原则. 本项目能源消耗较低,符合资源利用上线不能突破的原则,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的 限制类 及 淘汰类 之列;

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内政发【2018】11号),项目未被列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范围,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规定的内容.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自治区级农产品主产区,对照《内蒙古自治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2016版)》(内政发【2018】127号),本项目属于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C1391)、其他肥料制造(C2629),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则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线 三线一单 的管控原则. 1.5评价等级及范围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规定,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表1.5-1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 评价因子 平均时段 标准值/(μg/m3) 标准来源 TSP 24小时平均

3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SO2 1小时平均

500 NO2 1小时平均

200 根据报告表项目无需考虑地形参数,估算模式预测可知,本项目最大浓度占标率为3.09%,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导则规定,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2.5km的矩形区域. (2)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表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 附录N轻工10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报告表 Ⅳ类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4.1一般性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因此,本项目不对地下水评价等级进行划分. (3)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进行评价等级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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