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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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2 响应供应商 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竞谈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3 采购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4 公章 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竞谈响应文件.

3、费用 3.1响应费用: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35%计取(按控制在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由中标人支付并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3验收费用:本次采购将组织专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具体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验收结束时现场一次性现金支付(无论验收结果如何),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竞谈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4.3.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或一个自然人提交两份响应文件;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5、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5.1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5.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6年04月28日至2019年04月28日. 5.3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5.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谈判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5.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二)谈判文件

6、谈判事项说明 6.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6.2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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