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6-08-19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分为重点项目、竞争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三类组织实施.项目具体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重点项目组织方式.本年度重点项目只面向指南十大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领域,主要围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区一战略产业 和重点培育的未来高端产业发展要求,按照 项目+课题 的形式进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要跨地区整合资源,形成产业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高校的强强联合.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其中至少半数以上(含)课题为企业承担,其他课题也须有省内企业参与;

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 2.竞争项目组织方式.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围绕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方向,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申报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竞争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20万元.竞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3.后补助项目组织方式.获得第六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

一、

二、三等奖获奖企业及获奖团队(获奖后6个月内在我省科技园区注册成立企业并实际运营)的参赛项目可直接申报后补助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 4.推荐申报要求.本年度项目实行择优推荐申报,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12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其中对存在科技失信行为的扬州市推荐10项、如东县推荐1项;

省产研院推荐6项;

2018年度通报的全省高新区评价排名前10位的高新园区每家推荐8项,排名11-20位的每家推荐5项,其余高新园区及常州科教城每家推荐2项;

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推荐6项,其他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推荐3项.用于支持省级科技产业园、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省级文化科技产业园、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建设的指标每个设区市增加2项,用于支持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的指标每个设区市增加3项.除此之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各增报1项;

2018年绩效评价结果为A类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国家级联盟增报3项(省级联盟同时也属于国家级联盟的,增报名额不重复计算),评价为B类的省级联盟和2017年以来新成立的省级联盟增报2项,评价为C类的省级联盟增报1项,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在上述指标范围内,每个设区市(含县、市、区)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

每个高新区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

每个联盟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重点项目申报占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指标,课题申报不另占用指标.后补助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四、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项目立项后,直接与我厅签订项目合同.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3.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省产研院所属的企业法人专业研究所申报和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 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的占比不低于60%.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6.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 六项承诺 和 八个严禁 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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