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08-12
兴天办文[2017]32号 签发人:杨国东 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关于督促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大兴分公司落实环保措施的函 北京市市政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 经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日常巡查检查,发现贵公司在沥青生产,废旧沥青处理及外租北京晨曦兴拓公司所经营的市政料场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特种沥青生产中产生明显异味.

二是废旧沥青处理过程中产生明显扬尘. 三是外租土地上北京晨曦兴拓公司在砂石料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产生明显扬尘污染. 根据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请贵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请贵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沥青生产、运输过程中异味处理,把挥发气体浓度降到最低水平. 三是加强废旧沥青处理、运输过程中扬尘管控,生产区域内积极洒水降尘. 四是落实产权单位监管责任,督促北京晨曦兴拓公司做好厂区内洒水、苫盖、地面硬化、出厂运输车辆不带泥等工作. 五是加大在厂区外市政道路100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频次,最大限度降低出厂区车辆所致的扬尘产生. 特此函告! 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26日 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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