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8-04
关于对连云港天斯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环评表的批复 灌环表复〔2019〕13号 连云港天斯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现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该项目在落实环评及本批复要求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并原则同意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提要求如下: 项目位于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孙滕路20号,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3万元,占地46666.7平方米,建设PC综合生产线1条,LX377-HZN120搅拌楼一座,并配套建设天然气锅炉1座,利用钢筋、水泥、黄砂、石子等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约5万立方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018-320723-47-03-538432. 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县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灌环发〔2017〕91号)等文件要求建设.验收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粉尘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及表3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粉尘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浓度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有关规定;

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烟尘、NOx、SO2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的标准;

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 2001)(小型,2个基准灶头)排放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mg/m3).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 夜间≤55dB(A);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A).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 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3、项目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外排.项目施工期通过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通风等措施抑尘;

运营期4个粉料筒库放空口粉尘分别通过"脉冲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套混凝土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通过"重力沉降+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1台天然气锅炉产生SO

2、NOx、烟尘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必须使用低氮燃气,职工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抽油烟机除油净化装置后经排烟管道达标排放.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夜间不允许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钢筋边角料作为加工水泥砖原材料外售,混凝土残渣、沉淀池沉渣外售或作为填方材料外运,倒浆余浆、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原料、产品、运输和生产过程必须全程密闭化,厂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项目原料堆场设置水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等,以减少扬尘,所有设备均在生产车间内,不露天.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淀池,运输车辆出厂区前必须冲洗干净.

5、项目厂区周边要求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6、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7、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置污水、雨水排口各1个,废气排口6个,固体废物堆场场所1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 4080t/a,COD≤1.428t/a、BOD5≤0.653t/a、SS≤0.612t/a、NH3-N≤0.122t/a、总氮≤0.224t/a、总磷≤0.020t/a;

(2)大气污染物最终外排量: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量:SO2≤0.276t/a,NOx≤1.29t/a,烟尘≤0.166t/a;

有组织粉尘≤0.718t/a,无组织粉尘≤0.078t/a;

(3)固体废物:零排放.

9、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10、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2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