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6-07-22
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相关的公开要求

1 职责与责任 1.

1 质量负责人 1.1.1 质量负责人应是工厂的管理层人员,该人至少能直接与最高管理层沟通.质量负责人应被赋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简称《工厂检查要求》)第1.1 a)~c)条的职责和权限,质量负责人应能明确、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和权限. 1.1.2 质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指定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等. 1.1.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

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工厂检查要求》第1.1a)~c)条的内容. 1.1.4 质量负责人可以指定到某个人或某个岗位.若指定到某个岗位,原则上每次工厂检查时都要检查《工厂检查要求》第1.1条. 1.1.5 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若质量负责人是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的管理层人员,则也应同样满足《工厂检查要求》第1.1条的要求. 如果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不能覆盖《工厂检查要求》第1.1a)~c)条的内容,原则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应到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下列情况除外: 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自身有同类认证产品生产,并且获得了CQC颁发的CCC证书.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将其职责和权限全权授予其内部人员,由内部被授权人员到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并有书面授权书. 3)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将其职责和权限全权授予生产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并有书面授权书. 1.1.6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其工厂的CCC认证产品所适用的认证标准,以及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主要内容. 1.1.7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2001年1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 1.1.8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 1.1.9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9号公告《关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的内容. 1.1.10 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30号公告《关于发布的公告》的内容. 1.2 认证联络员 1.2.1 认证联络员应是工厂的人员.认证联络员应被赋予《工厂检查要求》第1.2a)~c)条的职责和权限,认证联络员应能明确、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和权限. 1.2.2 认证联络员应以书面方式指定,指定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等. 1.2.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认证联络员.认证联络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

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工厂检查要求》第1.2a)~c)条的内容. 1.2.4 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若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与工厂同时具有认证联络员,则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的认证联络员也应同样满足《工厂检查要求》第1.2条的要求. 1.2.5 认证联络员应指定到某个人. 1.2.6 认证联络员应在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 1.2.7 认证联络员应能清晰地阐述其是如何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的,并阐述其将上述要求或规定及时向工厂内部转达的方式或途径. 1.2.8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强制性认证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等信息的渠道(如网站、认证机构等),并将信息及时向工厂内部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记录或相关证明资料. 1.2.9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证书有效性的渠道(如网站、认证机构等),并及时将信息向工厂内部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记录或相关证明资料. 1.2.10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的渠道(如网站、地方政府等)并及时将信息向工厂内部、认证机构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记录或相关证明资料. 1.3 认证技术负责人 《工厂检查要求》第1.3条仅适用于建立了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 1.3.1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是工厂的人员. 1.3.2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指定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等. 1.3.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认证技术负责人. 1.3.4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任命到某个人. 1.3.5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在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 1.3.6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1.3.7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能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如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等. 1.3.8 工厂对关键件的A类和B类的分类情况应符合认证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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