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6-07-12

(三)经营性生产用房 经营性生产场房的搬迁(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的),过渡费一次性计发10000元(即1000元/月,共10个月);

搬迁费按建筑面积10元/平米给付,后期不再补发. 注:简易棚架、煤场、商店、小型食品加工等,以及无生产经营手续的按住宅处理.

五、奖励办法 为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或按时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并交付房屋的,设签订协议、户腾空搬迁三项奖励,奖励以宗地为基数.

(一)签订协议奖励 1.在评估报告出具并通知到被征收对象本人的当日起,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属自行安置的按建筑主体补偿金额的15%予以奖励(不高于20000元);

属回购或楼房置换的按建筑主体补偿金额的15%予以奖励(不高于30000元);

2.在评估报告出具并通知到被征收对象本人的当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属自行安置的按建筑主体补偿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不高于10000元);

属回购或楼房置换的按建筑主体补偿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不高于20000元);

3.在评估报告出具并通知到被征收对象本人的当日起, 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属自行安置的按建筑主体补偿金额的5%予以奖励(不高于5000元);

属回购或楼房置换的按建筑主体补偿金额的5%予以奖励(不高于10000元);

4.在评估报告出具并通知到被征收对象本人的当日起,超过30日仍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二)户腾空搬迁奖励 1.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5日内,被征收人将住房腾空、搬迁并将钥匙交给拆迁组的,一次性奖励现金3000元. 2.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10日内,被征收人将住房腾空、搬迁并将钥匙交给拆迁组的,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 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15日内,被征收人将住房腾空、搬迁并将钥匙交给拆迁组的,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 4.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15日后,仍未腾空、搬迁、交付房屋的,不予奖励,并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三)楼栋(单元)腾空奖励(此奖励以户为单位) 1.2019年4月5日前楼栋单元内所有住户签订协议,并整体腾空、搬迁的,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元. 2.2019年4月20日前楼栋单元内所有住户签订协议,并整体腾空、搬迁的,一次性奖励现金3000元. 3.2019年4月20日后楼栋单元内住户仍未整体腾空、搬迁、交付房屋的,不予奖励.

六、其他规定 1.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后,项目区域内应停止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调配以及户籍迁入等.以下情况不予补偿安置:(1)违法占用的土地及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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