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6-06-28
2018年门头沟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全市关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实施相关政策.

(二)研究拟订本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拟订新农村建设的行业(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督促各项规划的落实;

组织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三)研究提出本区涉农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的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区农村

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承担完善本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组织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

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

协调、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五)组织提出本区新农村建设综合项目方案;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农村基本建设规划方案,以及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六)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议,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七)组织指导本区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培养、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搭建市场信息平台;

负责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

负责特需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参与编制、修订本区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村环境、能源建设,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

(九)研究拟定本区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跨镇域合作和山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十)负责本区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情况. (十一)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5个内设机构,下设1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20名,实际20人;

事业编制13名,实际13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行政退休29人,事业退休0人;

其他人员1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人.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3,045,738.79元,较2017年预算收入156,800,059.22元增长29.5%.包括:财政拨款203,045,738.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045,738.7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元;

其他收入0元;

上年结转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03,045,738.79元,较2017年预算支出156,800,059.22元增长29.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预算比2017年增加.

(一)按支出内容分,其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572,258.58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7%.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93,473,480.21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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