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6-06-28
大兴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 实施意见(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要求,推进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6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村庄的资源禀赋、所处地域特点以及农民的需求,从实际出发确定建设重点,不搞 一刀切 .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按照 不规划不施工 的要求,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注重保留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 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推进.遵循农村发展和建设规律,合理安排整治和建设内容,防止举债建设和大拆大建.坚持建管并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坚持政策集成、农民主体.统筹各项惠农政策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建设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在2014年全区建设64个美丽乡村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全区每年以60―70个村、各镇每年以不低于现有村庄15%的比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每年建成一批 北京美丽乡村 ;

继续开展 寻找北京最美的乡村 活动,加强宣传示范,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通过整治、建设与发展,力争到2020年将全区农村基本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人文美的美丽乡村,使农村成为农民和谐宜居的幸福家园和致富增收的就业田园,成为市民向往的休闲乐园.

三、实施重点 1.推进农村地区 减煤换煤 ,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大兴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区农村地区通过城市化改造上楼、拆除违建和优质燃煤替代、取暖 煤改电 、天然气入户、液化石油气下乡以及太阳能、热泵等新能源新技术,完成38万吨的减煤换煤任务.鼓励农业生产设施、公共设施、农村企事业单位使用电、气、新能源等清洁能源. 2.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保障水平.利用4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区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同步加快上一级电力设施的提升改造,全面提高农村的供电能力和保障水平.2014年,已完成2000户电采暖改造,在此基础上力争在2017年前完成符合相关条件村庄的农村用户 煤改电 . 3.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实现农民居住舒适安全.按照《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建设规划(2014―2017年)》要求,每年完成不低于7900户的改造任务,到2017年全区农宅要达到节能保温标准,新建翻建和综合改造农宅同时达到抗震要求.继续支持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及农村优抚对象、特困户危旧房翻修工作,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民居,改善和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 4.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切实改善乡村水生态环境.按照《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做好乡村污水治理工作.将水源保护地村庄、民俗旅游村庄和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污水量较大的村庄以及其他确需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村庄纳入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计划.鼓励采取先进、适宜技术和简便灵活方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探索推广造价低、耗能小、维护便利、处理水质好的污水处理工艺以及国内外试用成功的户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湿地处理等新技术.进一步发挥基层水务站、农民用水协会和管水员的作用,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管,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保障、落实管护经费,为工程后续运行提供保障.同时,对全区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对未利用或利用效果不好的设施要针对实际情况提出改造方案,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得到良好运转和使用. 5.抓好村庄绿化美化,提升宜居环境水平.按照大兴区2013年颁布的《大兴区村庄绿化美化养护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不断巩固完善提高已建村庄绿地管护水平,真正为百姓打造宜居环境.同时,结合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首都绿色村庄 创建工作,实施重点村庄的绿化美化提升,力争自2015至2020年创建首都绿色村庄30个. 6.继续搞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持续保持村庄田园优美整洁.坚持农村垃圾 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区(县)处理 模式,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等废弃物.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水渠,保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积极推进农业污染物减排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引导和支持开展畜禽粪便沼气化利用和沼气纯化技术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管理,逐步建立农村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系统,全面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实施绿色生态景观农业,在农业生产上广泛实现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继续开展 环境优美乡镇 、 生态村 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郊区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水平.到2020年,全区80%的镇达到环境优美镇标准,60%的村建成北京郊区生态村. 7.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行政村调整和人口布局变化,以满足居民出行20分钟内即可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为目标,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农村居民健康管理,深入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宣传,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全科诊疗服务模式,引导居民签约和预约就诊.逐步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个人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北京市相关指标.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达到96%以上.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传染病卫生知识宣传,深入推动 全国亿万农村健康教育促进活动 ,每年开展100场健康大课堂活动,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科学、适宜的健康知识.继续开展 健康促进示范村 创建工作.落实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北京市指标要求,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群免费提供流感疫苗接种. 8.保护传承农村历史文化,留存农村特色文化符号.按照以人为本、保护为先、发展为重的原则,支持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和发展规划.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地下文物的保护以及传统建筑(含古民居)、井泉沟渠、古树名木等乡村历史文化传承要素的修复和整治,挖掘整理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做好现有项目扶持和新增项目申报工作,完善三级名录体系和三级保护体系.积极争取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做好考古发掘工程.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中古民居的价值,探索古民居保护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有效实现形式.根据农村特色风貌,优化村庄公共空间环境,配置完善公共设施,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9.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和制度,保障各项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3〕4号)规定,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的投入,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运行,资金不足的由各镇财政自筹.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既要管城镇,也要管乡村,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完善管护标准,切实建立起城乡统筹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农村基础设施中公共厕所、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等纳入市政市容部门管理,供水(含消防用水)、污水处理、再生水、雨洪利用等纳入水务部门管理,村庄绿化美化纳入园林绿化部门管理,文化大院及农村文化设施纳入文化部门管理,农村新型村邮站纳入邮政部门管理,农村体育设施纳入体育部门管理,节能路灯(含太阳能路灯)、 两气 工程、太阳能浴室、吊炕、农村街坊路、粪污治理等纳入农业农村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管理.各镇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产权主体、责任主体、出资主体、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农村已建设施正常运行.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公厕、太阳能公共浴室、 两气 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文化大院的管理,确保农村居民使用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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