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8-04
北京市公路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1总则

3 1.

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适用范围

4 2 事故分级

4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 3.1 组织框架

5 3.2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5 3.3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6 4 应急响应

9 4.1信息报送

9 4.2分级响应

11 4.2.1特别严重事故(I级)的响应

11 4.2.2严重事故(II级)的响应

12 4.2.3较重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IV级)的响应

15 4.4 响应升级

16 5 应急结束

16 6 后期处置

17 6.1 善后处置

17 6.2 事故调查、总结

17 7 应急保障

17 7.1 专家咨询保障

17 7.2 应急资金保障

17 7.3 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装备保障

18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18 8 宣传教育和演习

18 8.1 宣传教育

18 8.2 演习

18 9 应急预案管理

19 9.1 应急预案更新

19 9.2 应急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

19 附表I北京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小组通讯录

20 附表Ⅱ北京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援管理水平,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结合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7)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8) 《北京市公路条例》 (9) 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2.2 相关的应急预案 (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 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交通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7)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8) 《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 《北京地区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 《北京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1) 《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12)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 (13)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 《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养护工程(大修、中修、小修、危桥改造等)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2事故分级 依据《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按照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事件(IV级). 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因突发事件造成4人以上( 以上 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或危及4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其他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 2.2重大突发事件(II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责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因突发事件造成3人死亡(含失踪),或3人以上10人以下( 以下 不含本数,下同)重伤,或危及3人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3较大突发事件(III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因突发事件造成2人死亡(含失踪),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危及2人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其他需要由区(县)公路分局、建设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的. 2.4一般突发事件(IV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因突发事件造成1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其他需要由区(县)公路分局、建设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的.

3 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 组织框架 北京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3.2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3.2.1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应急领导小组 ),是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各处室(部门)、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员: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各处室(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 3.2.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II级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具体指挥I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建设单位做好III、IV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调配等工作;

(5)承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应急领导小组领导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II级突发事件预警值守和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对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做好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Ⅱ级预警响应和II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当发生I级预警响应和I级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 3.3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或按照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临时成立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临时指挥机构.当发生II级突发事件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副组长(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主管业务副局长、主管安全与应急副局长)以及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依托突发事件主责部门(或事发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I级突发事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III、IV级突发事件参照Ⅱ级突发事件执行. 按照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信息保障组、事件调查组、新闻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处置组 公路建设工程由建设处负责牵头,公路养护工程由公路养护处负责牵头,属地各公路分局、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道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具体包括应急物资的协调调配,以及与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等工作. (2)专家技术组 由主管业务副局长牵头,从专家信息库抽调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作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智囊团,为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咨询,为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3)信息保障组 由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牵头,负责突发事件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实时信息的汇总和上传下达,确保通信设备和网络畅通等工作. (4)事件调查组 由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牵头,监察处、法制处及局质量监督站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组织属地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跟踪取证等工作. (5)新闻宣传组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与市交通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报送等工作;

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属地各公路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人员疏散安置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医疗单位开展救助. (7)建设单位 ① 决定启动和终止III、IV级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② 制定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

③ 指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④ 组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宣传、培训,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

⑤ 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项目施工单位转发预警信息,督促项目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⑥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协调施工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⑦ 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⑧ 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组建应急抢险队伍. (8)项目施工单位 ①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② 摸清本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并加以跟踪、检测、监控和预警,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③ 广泛收集各种预测、预警信息,在得到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④ 组织施工人员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定期组织演练;

⑤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

⑥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⑦ 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

⑧ 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日常培训;

⑨ 负责救援物资和应急救援设备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⑩ 及时向项目建设、监理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9)项目监理单位 ① 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严格审查;

②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理,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③ 对施工单位的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宣传及预案演练工作进行监督;

④ 在得到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后,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确定应对方案;

⑤ 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⑥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 应急响应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主责部门(或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其他救援措施;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向所在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 4.1信息报送 (1)发生IV级突发事件,建设单位立即用手机等方式报告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经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后,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至相关业务处室和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建设单位30分钟内上报快报表,(见表Ⅱ),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2)发生 III级突发事件,建设单位立即用手机等方式报告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经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带班领导审核后,将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报送至主管业务副局长、主管安全与应急副局长、相关业务处室和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建设单位30分钟内上报快报表,(见表Ⅱ),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3)发生I、II级突发事件,公路分局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用手机等方式报告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经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主要领导审核后,将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报送至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主管业务副局长、主管安全与应急副局长、相关业务处室(部门)和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同时,经局长批示后由路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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