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6-06-07
隆环建(2016)37号 关于龙市镇供气管道适应性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龙市镇供气管道适应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隆昌县龙市镇.建设规模:新建7.857km次高压B级管道和改造工19井井站工艺.总投资390.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该项目经隆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管道路径方案,隆昌县黄家国土资源所和隆昌县龙市国土资源所已分别出具用地情况说明.在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已有设施进行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定期洒水、控制车速、车辆冲洗和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采取严控车辆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及时检修施工机械等措施控制柴油机排放尾气.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合理施工平面布局,禁止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

施工废料外售;

清管废渣和检修废渣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管道外壁作防腐绝缘层,设置应急预案,加强天然气管道维修管理,防止天然气泄露.

三、该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否则,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隆昌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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