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6-06-01
任环验〔2018〕45号 关于任丘市金兴顺铝业有限公司扩建整改项目 (噪声、固废)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任丘市金兴顺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任丘市金兴顺铝业有限公司扩建整改项目(噪声、固废)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验收组意见,经我局审查,涉及噪声、固废验收意见如下:

1、任丘市金兴顺铝业有限公司位于任丘市小李庄西侧600米(东经116°5′20.

77″,北纬38°37′43.30″)法人代表:刘嵩,主要产品:铝型材,面积3860m2.

2、任丘市金兴顺铝业有限公司扩建整改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所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下脚料(废铝材)由铝材厂商定期回收;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废油渣、废酸渣、表面处理废物、废活性炭等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本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同意通过验收予以批复. 项目投入生产后,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由辖区环境执法中队负责.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任丘市分局 2018年9月25日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任丘市分局 2018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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