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6-05-24

(四)营造安全放心的文化消费环境 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文化领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市场主体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文化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创建命名一批放心文化消费示范企业单位.发挥领导干部、知名人士、社会贤达文化消费的带头作用,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形成享受文化、品味生活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丰富文化产品供给,充分调动各类文化企业、文艺团体、文博单位、创意设计机构和人员积极性,创作生产一大批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现代消费要求的精品力作以及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特色化、个性化文化消费需求.支持发展新兴文化消费业态,促进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文化产品物流系统建设,形成商贸、供销、电商及邮政、快递等相关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系统,实现覆盖县乡村的文化产品快递收发、物流配送等服务.

(六)建立健全营销体系 制定文化消费整体营销规划和方案,把营销体系建设纳入文化消费工作重点.发挥企业在推广营销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媒体、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营销机制,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拓宽营销传播渠道,提高文化消费市场营销的精准度、现代感和亲和力.充分利用县(市、区)特色文化节庆展会等文化活动载体,开展文化产品促销、展示活动和特色文化消费项目,带动全民文化消费.

三、考核管理

(一)创建期限.创建时间为2年,从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公布之日算起.

(二)指导服务.定期委托专家对示范创建县(市、区)进行实地考察,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推动和指导.

(三)考核验收.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创建期结束后,创建主体经市文广新局向省文化厅提出验收申请,通过综合考核验收的,授予"山东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称号.

(四)动态管理.加强对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的常态化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对工作保障不力、失去示范作用、在一定期限内经整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撤销其"山东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命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要统筹现有资金,积极支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大文化消费券发放力度,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省级文化消费引导资金给予各创建示范县(市、区)配套发放定向文化消费券50-100万元.

(三)鼓励探索创新.立足各县(市、区)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和消费习惯,围绕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发挥特色,各展优势,不搞一刀切,鼓励大胆创新创造,把完成规定动作与开展自选动作结合起来,在促进文化消费的机制、政策和措施上探索新路子、形成新亮点、打造新品牌、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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