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6-05-19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字〔2019〕23号 当事人:安溪县弘康医疗器械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34AD0A8D;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龙凤都城三期87―88号;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保健食品销售;

投资人 :周平;

性别:男;

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

电话:******.

受委托人:李力,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

电话:******. 受委托人:曾凡东,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

电话:******. 2018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安溪县城厢镇龙凤都城三期87-88号的安溪县弘康医疗器械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该经营部的场所共有二层,面积260平方米,一层摆放有电位治疗仪的宣传材料及厂家资质证明.二楼摆放有77张椅子,14台武汉康喜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KX-9000电位治疗仪,现场有37个老年人正在体验KX-9000电位治疗仪,并听取曾凡东(该经营部工作人员)讲课.曾凡东通过笔记本电脑将课件投影到屏幕上并进行现场讲解、演示、宣传及推销.执法人员当场对课件内容进行取证,该课件主要是为推销KX-9000电位治疗仪、蜂胶胶囊、土蜂蜜、松花粉片等,部分内容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一楼还摆有待售的保健品和食品分别如下:

1、16瓶云南德科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花粉,150克(0.5克*300片);

2、敖东牌蜂胶胶囊80瓶(500mg*60粒/瓶);

3、湖南蒙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土蜂蜜 218瓶.当事人有悬挂《营业执照》,但是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无法提供销售医疗器械的备案登记及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通过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购买所售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而经营二类医疗器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自2017年8月份开始,当事人雇佣李力、曾凡东等工作人员在安溪县城厢镇龙凤都城三期87-88号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武汉康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 康喜 牌 电位治疗仪 (KX-9000型)及一些保健食品和其他普通食品.在经营活动中,当事人通过免费发放鸡蛋、免费发放体验卡及进行一元团购一盒鸡蛋(6个)的活动等方式吸引周边群众(从现场检查情况可看出参与的大部分是老年人)免费体验该 电位治疗仪 (KX-9000型),并主要通过开设讲座、悬挂宣传牌、口头推介等方式向参与体验者推销该 电位治疗仪 和 松花粉 、藏贝母、天麻、蜂胶胶囊等食品、保健品. 当事人所经营的 康喜 牌 电位治疗仪 (KX-9000型)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为:鄂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957号,当事人经营该二类医疗器械未依法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查,该 电位治疗仪 的适用范围为 主要适用于失眠、便秘、腰腿痛、头痛等神经功能性疾病的康复理疗和日常保健 .然而当事人在宣传推广的过程中,却超出上述适用范围,宣称该 电位治疗仪 具有: 对机体全身的作用强化细胞膜电位―使细胞恢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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