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04-20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巴政办发〔2017〕143号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县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车 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车 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车,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 国Ⅰ 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 国Ⅲ 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 国Ⅳ 标准)的车辆.

二、工作任务 到2017年年底,完成河池市下达我县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手段,全力支持 营转非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我县辖区内未淘汰黄标车台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发动基层,通过短信、电话催告及上门动员等多种形式,做好点对点的宣传,全面掌握黄标车车主情况,并联合机关单位、企业、乡镇、社区或村委会开展政策宣传,集中上门告知,送达书面告知函,宣传告知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引导车主主动、提前办理报废手续.使用性质为 营转非 的黄标车,拆解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以交警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注销时间为准),可按照《2015-2017年巴马瑶族自治县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巴政办发〔2016〕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制淘汰属于黄标车的公务用车.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自治县公安交管部门筛查属于黄标车的公务用车(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台账,开展自查工作,对尚未淘汰报废的车辆,2017年8月31日前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应注销的车辆,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车辆编制核销手续;

逾期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注销,并要求相关单位领导向自治县人民政府说明.

(三)严格登记管理.一是严格限制黄标车办理车驾管业务.拟从外市迁入我县的黄标车,不予受理注册登记.二是严格报废注销管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督促车主将车辆送至具有资质的报废车辆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完善注销手续.

(四)严格管控,挤压营运黄标车使用空间.一是对正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车辆,严格核发程序,属于黄标车范畴或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不配发《道路运输证》.二是加强客、货营运企业管理.对全县客、货运企业做好黄标车淘汰相关政策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制定计划并按计划淘汰营运黄标车,定期开展黄标车专项稽查活动,对持未年审的无效道路运输证或无证营运的黄标车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禁令标志通行、未按规定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 五大总成 流向市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车交易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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