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04-18

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③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具有实行了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的 近三个月 是指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3)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6.1(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需要,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不需要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其他. 否是,采购的空调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3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 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的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3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1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请关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 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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