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6-04-13
浙农能办〔2013〕11号 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村能源办(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z2012{115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农z2013{5号)精神,为更好发挥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作用,深入推进环境生态化行动,促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清洁能源示范村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任务与内容

1、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村200个,年度分解任务为2013年完成100个,2014年完成50个,2015年完成50个.

2、创建内容.按照清洁能源利用多样化原则,以自然村为单元,结合农村沼气、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处理、农村太阳能光电热利用等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清洁能源示范村创建.

二、申报条件 "清洁能源示范村"创建的申报主体是村,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优先申报.

1、可再生能源资源比较丰富,在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品种上,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基础较好.

2、村级领导班子较强,工作基础好.村干部和群众对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性高,能落实建设资金,加强管理维护,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3、已经形成一定的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平均每户清洁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在1吨标准煤以上,或满足以下3项中的2项要求: ①沼气用户占总农户的80%以上;

②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农户占总农户的75%以上;

③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处理农户占总农户的70%以上.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创建.由示范村向所在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2、组织实施.示范村创建由村两委组织实施,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与技术指导,完成创建任务.

3、申报认定.示范村在完成创建任务后,向所在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报认定.填写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村申报表(见附件1),随附村清洁能源年利用量统计表(见附件2,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3)和创建工作总结(村基本经济社会状况、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状).

4、认定公布.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对示范村创建情况进行初审后,报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提出复核意见报省农业生态能源办,省农业生态能源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清洁能源示范村"名单并授牌.同时省里将跟踪示范村运行情况,每2年组织一次评估核查.

四、申报时间 各市将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农业生态能源办(同时报送电子版).今年创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各市、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本辖区的创建工作,加强指导,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条件,创建内容属实,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胜?

电话:0571-88211478 吕旭东?

电话:0571-88309201 E-mail:zjncny@139.com或农民信箱.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93号,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3. 附件 1.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村申报表 2.X X 村清洁能源年利用量统计表 3.各类清洁能源的测算方法 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附件1: 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村申报表 基本 情况 村名(或自然村名) 户数 (户) 人口 (人) 联系人 电话 建设利用 内容 沼气用户 (户) 太阳能用户 (户) 清洁能源利用率 % 全村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吨) 户均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吨) 农村能源持证上岗 (人) 生活污水处理户 (户) 其它 村两委 申报理由 (盖章) 年月日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 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农村能源 管理部门 复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省农业生态能源办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备注 附件2: 村清洁能源年利用量统计表 产品或设施 建设量生产量 计算公式 年开发量(吨) 备注 户用沼气 户E=NC 沼气集中供气 立方米 E=BC/1OOO 生物质气化炉 只E=NC 太阳能热水器 平方米 E=AC 太阳能杀虫灯 千瓦时 E=QC/1000 沼肥利用 吨E=QC/1000 太阳能路灯 千瓦时 E=QC/1000 生活污水处理 吨E=QC/1000 合计附件3: 各类清洁能源的测算方法 序号 项目方法说明 参数 计算 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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