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30
市环阎发〔2018〕48号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关于西安天鸿泡沫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天鸿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西安天鸿泡沫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西安天鸿泡沫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18〕169号)及技术评估会专家组意见,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桥东村李家组,根据《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设单位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安装一台10t/h低氮天然气蒸汽锅炉(WNS6-1.25-Y(Q)),位于库房2南侧,不新增员工,办公生活设施及污水处理系统均依托原有.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万元,占总投资的6.9%.

二、经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时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锅炉房已安装完成,不存在土建施工.

2、项目安装一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天然气用量约为3.78*106Nm3/a,锅炉采用低NOx型电子比例调节燃烧器,锅炉废气经一根11m高排气筒排放,据估算烟气中的颗粒物、SO

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13.1mg/m

3、16.9mg/m

3、28.2mg/m3,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应满足陕环函【2017】333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中的相关要求.

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软化处理废水和锅炉排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用于泡沫板材生产冷却工序,不外排.

4、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锅炉及其配套设备的运行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厂界绿化降噪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33t/a,经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用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718t/a,NOx:1.26t/a.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环境监理站依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经本批复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2018年6月6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2018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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