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8-03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督二〔2018〕15号 关于切实加强冶金钢铁企业工业煤气 安全监管的预警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综合各方面讯息,2018年1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万千瓦发电机组锅炉检修过程中,造成11人煤气中毒窒息,其中9人死亡;

2018年2月5日,广东省韶关市韶钢松山炼铁厂发生煤气管道泄漏事故,造成18人煤气中毒,其中8人死亡.

目前,两起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近期,全国其它地区连续发生冶金钢铁企业工业煤气中毒较大亡人事故,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关注度高,主要暴露出事故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流于形式,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低温冷冻天气条件下煤气安全管理应对措施不到位;

二是现场煤气安全管理较为混乱,检维修区域未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从业人员未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三是应急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未按照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启动. 当前,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刚刚召开,春节临近,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我市作为全省主要的大型冶金钢铁联合企业分布区域,且有21家涉工业煤气企业,其中沙钢集团、永钢集团、苏钢集团、龙腾钢铁等冶金钢铁联合企业均设置有大型工业煤气柜,可以说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为深刻吸取上述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和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上级领导和国家冶金专家预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冶金煤气安全监管责任担当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高度重视冶金钢铁企业特别是涉工业煤气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苏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低温防暴雪防冰冻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督促冶金钢铁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国家总局第91号令《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冶金等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防范遏制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二、坚持事故导向,全面开展工业煤气企业各项安全检查 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涉工业煤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全面落实煤气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全过程安全条件确认和监护制度;

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相关方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煤气事故处置与救援等知识;

企业是否认真分析煤气作业风险,制定针对性的煤气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发生中毒事故后是否有受过应急技能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施救;

企业是否针对岁末年初生产经营旺季和季节性灾害天气多发的特点,制定涉煤气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各项安全措施.一旦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制度和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的,要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

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坚决防止冶金煤气类似事故的发生.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要进行处罚.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冶金钢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各地要结合近期持续凝冻低温天气和冬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企业赶工期意愿强烈,重点排查整治辖区内钢铁企业煤气使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设备检维修、动火交叉作业等关键环 节存在的事故隐患.针对上述两起煤气中毒窒息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钢铁企业生产、运输和检维修作业交叉情况增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相关重点内容,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冶金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及其配套锅炉、压力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排查,强化复产复工、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系列规定开展全面细致排查,认真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不能保障安全的坚决采取停业停业整顿,坚决杜绝冶金钢铁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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