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8-03
审批意见:新环表审[2019]11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延津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延津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延津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收悉.

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44000万元,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新长南线与文岩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内容为1*140t/h高效生物质锅炉+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75t/h高效生物质锅炉.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全厂废水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废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依经化粪池处理后和一部分化水车间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混合经同一排污口排入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的要求. 剩余化水车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除灰渣用水,不外排.

2、废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碳酸氢钠干法脱硫+高温复合滤筒除尘脱硝"措施处理,尾气通过一根80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

2、NOX排放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10mg/m

3、35mg/m

3、50mg/m3的标准要求,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锅炉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灰库顶部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碳酸氢钠粉仓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原料入库存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防污染地下水.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项目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13.88t/a,NH3-N0.69t/a,SO272.04t/a、NOX103.65t/a.

八、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经办人: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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