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6-03-16
水集街道办事处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办学环境,加强在职教师队伍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切实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1.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 十项严禁 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禁止以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 零起点 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 超纲教学 提前教学 .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3.严格学生作业布置.一是科学设计作业.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段合理要求布置作业内容和方式.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二是严控作业量.小学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 号印发)要求严格控制.三是规范作业批改.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四是规范作业公示监督.学校要建立作业统筹监控处理机制、作业完成家校沟通机制,规范作业公示途径,公布监督电话.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

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 1.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 上课不讲、课后讲 .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

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畅通举报监督形式.设立 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和 教师有偿补课举报信箱 ,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并通过印发明白纸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同时,安排专人每周开启信箱,汇总整理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签订责任书.学校校长要与全体在职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教师责任,强化教师师德和学校管理要求,禁止在职教师参与任何有偿补课行为. 5.集中开展治理检查.成立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青岛市教育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或补习班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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