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6-03-08

7、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的政策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地区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5、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16、负责地委、行署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地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1、部门机构设置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内设科室9个.分别为:综合科、宣教法规与综合监督科、体制改革科(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家庭发展科牌子)、卫生应急办公室(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挂食品安全科牌子)、疾病预防控制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牌子)、医政医管科(挂中医药管理科牌子)、妇幼健康服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挂科技教育科牌子)、基层指导科(挂地区计划生育协会牌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包括:机关单位1个. 编制及人员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编制人数为19人,包括:行政编制13人、全额事业编制6人. 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2职,副处级领导职数3职,正科级领导职数8职,科员5人,工勤编1人), 实际在职人数16人,其中:在职职工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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