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6-02-22

协助加强对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专用账户两个月以上未发生工资划转的,开户银行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将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监理工作范畴,建立日常监理台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行政部门和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反映. 第十二条 按照 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分账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专用账户开户回执(须注明项目名称及账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作为建设资金落实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对违法本规程的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处理(附件7). 第十四条 交通、水务、通信、铁路、电力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分账管理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市建筑业协会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解释,自2017年11月13日起试行,试行期3个月. 附件 :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规程》起草说明

2、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范本

3、施工合同范本

4、工人工资专户开户及监管协议范本

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

6、简易劳动合同书

7、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规程》的处理办法 附件1: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规程》起草说明 为保障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程》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预防和治理建筑工人工资拖欠问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密集开工,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接踵而至,原有的制度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尤为突出的是:少数建设单位因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挪用工程资金无序扩张,造成无法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

部分施工企业盲目垫资、低价无序参与市场竞争,因经济纠纷有意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项目实际承包人挪用工资性工程款或卷款潜逃,资金得不到保障,成为群体性讨薪事件的直接原因.如2016年,市住房和建设局(不含区局)共调处欠薪纠纷246宗,涉及201个项目、5657工人,工资1.98亿元.其中涉及40个政府投资项目,941人,工资4340.27万元.在调处过程中,群体性事件和寻衅滋事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及党和政府形象. 多年来,我市一直在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长效机制,市区两级住房和建设部门探索过保证金、劳务队长、保函制度等方式,对解决拖欠工人工资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发现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些措施更多是一种保障性措施,只能为发生拖欠工资提供事后保障,并不能起到事前的预防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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