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6-02-21
河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校工字[2017]5号 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两年来,全校工会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建设国内知名、区域引领、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分工会和全体工会会员推进 双一流 建设和 建功十三五 迈向高水平 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工会决定评选2015-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工作在全校各分工会和全体工会会员中进行,共设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之友等四个奖项.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在分工会中评选产生;

工会积极分子在全体工会会员中评选产生;

优秀工会工作者从校工会委员、分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中评选产生;

优秀工会之友,从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或部门推荐产生.

二、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严格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基层工会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校工字[2011]3号)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2.工会积极分子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刻苦钻研业务,业务技能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 (3)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强,有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 (4)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关心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高质量完成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会员评价高. (5)主动关心爱护同事学生,邻里和睦、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助人,公道正派. 3.优秀工会工作者 除具备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够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切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努力学习工会理论和业务知识,胜任所承担的工会工作,积极带领本单位、本部门工会会员开展活动. (3)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 (4)积极开展或参与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善于引导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优秀工会之友 (1)重视工会工作,自觉贯彻执行《工会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支持工会工作,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工会工作,并从人、财、物等给予工会工作支持. (3)重视教代会建设.在年度二级教代会上向教职工汇报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动员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并带头参加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为8个,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后,提交校工会委员会考核决定. 工会积极分子名额按本单位、本部门会员总数的3%计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优秀工会工作者由分工会各负责推荐1名,被评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和部门,各追加1个名额.优秀工会之友在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单位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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