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8-02
附件1 拟撤销资质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查问题 问题数量

1 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

1.授权签字人王建娜档案中缺少能力确认记录,检验员王静档案中缺少监督记录. 2.工作场所租赁协议中注明的用途为:商用办公与实际情况不符.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等未按规定存放. 3.管理体系文件未对试验用化学药品管理做出规定. 4.检查期间授权签字人王建娜不在岗.现场提问了水质石油类检测样品制备过程,回答不完整. 5.AWA6221A型声校准器无有效状态标识,2018年7月16日-8月30日未在检定有效期内.AVM-01型数字风速表(编号YHB010)状态标识未更新.未对电热恒温水浴锅(编号YHA

033、YHA052)进行量值溯源. 6.2018年5月质控用二氧化硫及甲醛标样无出入库及领用记录.未对二氧化硫测定用盐酸副玫瑰苯胺及耗材进行质量检查. 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测定未按HJ693―

2014、HJ 57―2017标准要求进行质控. 第二部分报告问题. 1.任务编号RW-1808-Y019报告YH验字【1808】第Y019号原始记录和报告中颗粒物采样器编号YHB

037、YHB

038、YHB039与外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领用的采样器编号YHB

038、YHB

039、YHB040不一致.2018年8月15日和16日 声级计(YHB041)在任务编号为RW-1808-Y019和RW-1808-Y021中同时使用.无风向风速表、空盒气压表和声校准器的设备使用记录. 2.任务编号RW-1808-Y021报告YH验字【1808】第Y021号原始记录和报告中颗粒物采样器编号为YHB

042、YHB

043、YHB044与外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领用的采样器编号YHB

043、YHB

044、YHB045不一致.2018年8月15日和16日 声级计(YHB041)在任务编号为RW-1808-Y019和RW-1808-Y021中同时使用.无风向风速表、空盒气压表、声级计和声校准器的设备使用记录. 3.任务编号RW-1802-Z002报告YH证字【1802】第Z002号任务通知单、样品流转单、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原始记录、噪声检测原始记录任务编号RW-1803-Z

002、环境空气检测原始记录表任务编号RW-1801-Z002和气相色谱法分析原始记录(非甲烷总烃)任务编号RW-1802-Z002不一致.检测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固定污染源废气和环境空气采样时间为2018年3月7日,气相色谱法分析原始记录(非甲烷总烃)采样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检测日期为2018年2月26日,时间前后矛盾. 4.任务编号RW-1802-Z002报告YH证字【1802】第Z002号检测项目pH书写不规范. 5.任务编号RW-1808-C010报告YH测字【1808】第C010号检测协议书中未明示本机构无硝基苯类检测能力,未约定分包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

报告中 硝基苯类 检测数据为分包内容,报告中未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6.任务编号RW-1808-C014报告YH测字【1808】第C014号中化学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中高浓度重铬酸钾、硫酸亚铁铵浓度不适用于浓度≤50 mg/L样品的分析.7.任务编号RW-1803-H001报告YH测字【1803】第H001号中二氧化硫质量控制原始记录中校准曲线斜率不符合检测标准HJ 482-2009质量控制要求;

8. 任务编号RW-1803-C013报告YH测字【1803】第C013号中离子色谱原始记录中检测项目为硝酸盐表述不准确,实为硝酸盐氮;

9. 任务编号RW-1801-C010报告YH测字【1801】第C010号中溶解氧原始记录中测定值保留有效位数超过方法检出限位数;

报告中总氮检出限0.2mg/L不正确,检测结果保留有效位数不正确. 10.任务编号RW-1803-Y013报告YH验字【1803】第Y013号中监测仪器G5气相色谱仪不正确;

11.任务编号RW-1801-C010报告YH测字【1808】第C010号中硝酸盐表述不准确(结果实际为硝酸盐氮);

报告水样硝酸盐氮结果高于水样总氮结果,逻辑关系不正确;

报告中镉检测结果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12.任务编号RW-1808-C027报告YH测字【1808】第C027号中检测协议书中未明示本机构无粪大肠检测能力,未约定分包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

报告中 粪大肠 检测数据为分包内容,报告中未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 A+B表问题7个,报告问题12个.

2 河北华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 1.授权签字人左明昊档案中缺少能力确认记录,检验员苏凯档案中缺少监督记录. 2.嗅辨室传递窗不符合HJ865-2017标准要求,无空气净化设施. 3.土壤样品留存不符合HJ/T166-2004标准要求. 4.多环芳烃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分析人员的技术能力未进行确认. 5.部分需冷冻保存的标准物质未按要求存放.6.土壤干燥箱放置在样品室.7.未对电热恒温水浴锅进行量值溯源.设备期间核查记录中缺少核查用标准器的量值溯源信息.8.未对外购实验用水、总氮测定用氢氧化钠、过硫酸钾、二氧化硫测定用盐酸副玫瑰苯胺及耗材进行质量检查.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测定未按HJ693―

2014、HJ 57―2017标准要求进行质控.缺少精密度质量控制措施.10.恒温恒湿室温度湿度监控装置时间设置错误. 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HJRC170616外携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和气象参数监测原始记录中显示风速仪(SW69-01)在2017年6月23日同时在HJRC170616项目的检测现场藁城和HJ

170612、HJ170613项目的检测现场栾城使用. 2.HJRC18060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总氮、六价铬、总铬的紫外分光光度计、悬浮物的电子天平仪器设备使用时间(2018年6月7日)、粪大肠测定用隔水式恒温培养箱仪器设备使用时间(2018年6月7日-9日),与采样时间(2018年6月7日)矛盾. 3.HJRC180601未对氢氧化钠、过硫酸钾进行质量验收. 4.HJRC180601pH标准编号不规范;

总镉、总铅分析方法与任务委派单不一致;

总铬,总砷、总汞检测项目名称与任务委派单不一致;

六价铬标准编号与任务委派单不一致.检测结果中进口浓度和出口浓度单位表示不正确. 5.报告HJXK170905中噪声原始记录打印条监测人员未签字;

6.报告HJXK170804中烟尘、烟气原始记录方法依据缺少烟气检测标准;

7. 报告HJRC171202中生化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中检测方(HJ 637-2012)法填写不正确;

8.报告HJBD180402中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中未体现HJ 828-2017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两个空白试验;

9.报告HJ171207中烟尘、烟气原始记录方法依据缺少烟气检测标准;

烟尘、噪声打印条无检测人员签字;

10.报告HJ170804中总硬度原始记录中检测结果8.44mg/L有效数字位数超过方法检出限(1.0 mg/L)有效数字位数.11.报告HJ170617中噪声原始记录中无打印条. A+B表问题10个,报告问题11个.

3 张家口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

1、缺少最高管理者人员技术档案,

2、人员上岗资格确认表里没有明确具体项目.3.参加2018年省局B类能力验证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均未通过.3.2017年8月10日管理评审会议由技术负责人王四清主持.4.2017年8月1日开展的内部审核没有首次末次会议签到表.5.2017年实施计划不是质量负责人审批,是技术负责人审批.6.2017年内部审核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表全部为打印.7.2018年8月1日管理评审由质量监督员主持.8.2018年内部审核计划编制人为质量负责人,批准人为质量监督员.9.生物培养瓶和药品混存于一个冷藏柜.10.测油仪和其他项目前处理混在一个通风橱内.11.标准物质和化学药品在同一药品柜内存储.12.实验区没有明显分区.13.原子荧光仪没有通风设施.14.烘箱和红外测油仪在同一化验室.15.土壤制备无单独间.16.仪器旁未见检定证书、作业指导书.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ZHKWJ检字[2016]第057号2016-06-07报告问题:该检测报告为 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检测报告 加盖了CMA标志.报告任务通知单没有方法标准、频次.采样记录信息量不全,无加固定剂、采样量、采样容器等信息.报告中二氧化硫监测方法为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

2009、氮氧化物为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1999,原始记录显示测定方法为定电位电解法.废气采样无原始记录.粪大肠菌群原始记录过程记录不全,结果描述不准确,监测结果为90,报出平均值则为40.

7、氨氮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无减空白吸光度后的信息,平行样相对偏差表示±值,没有准确度控制.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缺少仪器信息、分析过程等相关信息.pH值测定无校准信息,无平行样测定.BOD5测定无溶解氧滴定过程及标定信息.氨氮、COD、pH等无平行样、加标回收等质控措施.没有二氧化硫、烟气测量前的校准记录.报告中缺少水质监测方法标准依据. 2.ZHKWJ检字[2018]第230号报告问题:缺少废气现场监测记录,有现场仪器检测打印条,有仪器领用记录,没有使用的仪器信息.颗粒物称量原始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签字不是同一人.天平使用记录没有填写测定样品编号.二氧化硫的监测值在3-5mg/m3之间,均值为小于50 mg/m3,填写错误,没有仪器使用前校准记录.颗粒物的检测限填写为20mg/m3. 3.ZHKWJ检字[2017]第234号问题:缺少5日生化培养过程中对培养箱温度的监控记录,未做平行样.工作任务单未对检测项目频次进行规定,没有检测方法;

采样原始记录无采样量和采样容器等信息;

BOD5测定原始记录无对溶解氧滴定过程记录及硫代硫酸钠的标定信息.监测报告不应包括评价结论. 4.ZHKYS检字[2017]第63号问题:该报告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不应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验收报告与监测数据报告均未提供具体的编制日期,仅出具为2017年12月;

自送样品登记表中水质检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和pH值,现场采样日期为12月26日,接样日期均为12月27日;

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无单位,无影响生源;

该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了评价;

水质项目未见质控措施.检测报告缺检测方法、仪器等信息.5.编号:ZHKPW检字(2018)第002号 编制时间:2018.3,工作任务通知单无检测点位、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

无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源信息记录,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样设备使用记录;

二氧化硫测试时长1分钟,不符合标准5-15分钟要求;

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前、后测定零气及标准气体记录;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系数为1.8不符合执行排放标准要求.无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源信息及采样设备信息.6.编号:ZHKPW检字(2018)第006号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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