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6-02-01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目录

一、总说明

7

二、报表目录

9

三、调查表式

10

(一)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表

10

(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

11

四、主要指标解释

12

五、附录

15

一、总说明

(一)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为 全国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送工作.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长江干流航道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等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按照本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内容、报表样式、填报要求和报送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五)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核实清楚后,事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报告. 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表》的要求向建设单位、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报告.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应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级不超过2小时.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表》的要求及时统计,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救援进展、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

(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本辖区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人员死亡、重伤以及经济损失等事故)统计汇总后,按《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要求上报交通运输部.已上报《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表》的事故应将最新情况继续填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省份统计未零事故报送月报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