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8-02
南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结合《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委发〔2017〕6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8〕9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我市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确保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73.5%;

力争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74.0%.各地目标分解具体见表1. 表1 2018年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分解 所在 辖区 2016年2017年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AQI达标率(%)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AQI达标率(%) 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减排比例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AQI达标率(%)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AQI达标率(%) 二氧化硫 (同比减少) 氮氧化物 (同比减少) 海安县

47 70.8 45.0 73.0 44.0 73.5 42.0 74.5 1.00% 5.43% 如皋市

45 72.7 46.2 73.0 44.0 73.5 42.0 74.5 2.00% 8.29% 如东县

40 72.9 38.5 77.7 37.5 78.2 36.5 78.7 1.00% 4.93% 海门市

45 76.2 37.4 81.1 36.4 80.6 35.4 81.6 1.00% 1.17% 启东市

41 80.6 35.1 81.0 35.0 80.5 34.5 81.5 1.50% 4.09% 通州区

45 74.2 41.5 75.2 40.5 75.7 38.5 76.2 0.50% 6.67% 崇川区

46 72.1 38.1 76.7 36.5 77.2 35.5 77.7 0.50% 10.79% 港闸区

48 67.3 41.7 64.8 39.0 68.0 38.0 69.0 5.50% 24.03% 开发区

44 73.7 40.4 77.2 38.5 77.7 37.5 78.2 0.50% 2.50% 通州湾

41 77.3 34.6 82.7 35.0 82.2 34.5 83.2 / / 南通

46 71.9 39.6 72.9

38 73.5

37 74.0 2.00% 8.00%

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一)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更为严格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制定非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完成省下达的化解产能任务.在纺织、化工、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转移、升级和重组一批化工企业.狠抓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整顿.2018年底前,根据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的要求,确保 关停一批 名单中企业任务完成,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加快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工作.推进城市建成区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推进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的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3.实行煤炭总量控制.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155万吨.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推进热电整合项目实施.以大型燃煤机组15公里半径范围内为重点,实施热电整合.继续推进启东国信热电异地搬迁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实施率,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6.加强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治理.对企业物料堆场、输送转运、装载卸料等环节采取精准治理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经信委〕 7.深入推进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8年全市继续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8家热电企业17台7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8.加快淘汰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对全市48台10~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推进35~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特别排放限值的提标改造.根据禁燃区要求加强对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执法监管,巩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海安县、通州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关停仍在使用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工业炉窑整治.根据市统一部署加快全市南美白对虾加温设施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质监局、规划局、财政局〕 9.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行业提标改造,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塑料包装印刷、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回收、吸附吸收、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推进电子信息、纺织、家具及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完成218项VOCs治理任务,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经信委〕 10.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结合现有技术,在印刷包装、家具制造、集装箱、交通工具、船舶制造、机械设备、人造板等行业,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打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船舶制造行业内仓生活区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2018年底前,完成57个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11.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2018年底前,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南通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运用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确定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建立重点企业 一企一策 及VOCs治理绩效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扬尘污染防治 12.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 绿色施工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水设施.市政工程围挡要做到应围尽围,社会通行通道必须进行路面硬化,作业现场内的施工临时便道应做到基础坚实.中心城区内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时,应对施工场地100米范围内的道路实施连续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整洁无积尘,通行时路面湿润.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实施动态管理.对20家建筑工地试点开展粉尘在线监测.〔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13.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管理,加大作业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全市增加扫水车10辆、护栏清扫车2辆、冲洗洒水车10辆,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8%以上.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机扫和洒水频次.深化推行 深度保洁 管理模式,按照 主要道路、重点区域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2次 的要求,适度增加道路冲洗洒水频次,加大工地周边等易发扬尘道路洒水抑尘力度,提高道路控尘管理水平.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审批,未配备冲洗设备的工地,应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14.开展码头堆场、交通、水利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沿江沿海沿河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特别加强沿江公路两侧堆场整治,非码头附属堆场由地方政府负责开展整治,建立健全沿江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整治基础资料台账.全年开展20个 三场一站 整治项目.全市交通、水利工程强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方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 15.加强拆迁地块和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地块扬尘防控.拆迁施工现场作业与建筑垃圾清运堆存场所必须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拆迁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拆迁施工现场应采取全封闭围挡、覆盖,长期不能施工的应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硬化措施.〔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加强收储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拆迁已经完成并交接的收储地块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垃圾、渣土倾倒,通过绿化、场地硬化等措施进行防尘处理,对工程堆积的需要再利用的裸土铺装防尘网、种草等措施防治扬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开展市区拆迁地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拆除作业完成后,建筑垃圾30天内清运,相关责任人及时对全场地进行覆盖.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要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铺装固化.〔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

(四)发展绿色交通 18.淘汰老旧机动车.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老旧车辆任务.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对所属车辆进行认真排查,对符合国家治理要求的老旧车辆先行淘汰报废.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奖补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与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商务部门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拆解车辆档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强化车辆禁行、限行举措.科学调整禁行、限行区域、时段,强化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行违法行为.调整优化重型货车禁行区域,根据现有路网结构的变化,逐步调整过境重型货车禁行区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推进绿色出行.新开辟公交线路4条,新购(租赁)200辆公交车中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车占比应达到70%.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18年底,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2%、清洁能源巡游出租车占比达到70%.各地要加快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分别达到85%,且完好率分别达到9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供电公司〕 21.加强油品使用监管.继续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系统建设.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VI汽油标准.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22.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完善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I站和M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年内建成固定式、移动式遥测设备各1套,鼓励有条件地区自行建设固定式遥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各县(市、区)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II及以上标准.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变型拖拉机)自主淘汰.〔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农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委〕 24.开展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建码头配备岸电设施,完成16套港口岸电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加强船舶岸电受电能力建设.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 油改气 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 油改电(气) 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新建以LNG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船舶,鼓励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和使用清洁能源.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市区航道、通航密集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南通海事局、供电公司;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秸秆焚烧污染防治 25.深入推进秸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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