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6-01-14
沪宁高速以北、苏虞张公路以东地块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5〕4号)、《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苏府办〔2015〕170号)、《关于鼓励和引导姑苏区被征收住宅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及过渡费补偿调整的意见》(苏府办〔2015〕172号)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金星社区:顾家庄4号、15号、51号、52号;

金星村经济合作社(部分,金星工业区);

苏州市东方艾绒厂(金星工业区);

苏州市虎丘经济发展总公司(金盛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星光路车间,金星工业区);

苏州市姑苏区城北街道农业技术水利服务站(大兵农场,金星工业区);

金光社区:利市巷:56号、65号、78号、98号;

曹家桥:12号至13号、23号、28号、47号;

蒋巷上:34号、36号至37号、39号;

一梗上:3号;

小角里:5号;

东塘上:10号、39号、41号;

城北街道金光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金光村);

苏州工业园区华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光路62号);

苏州市长江低压电器厂(金光路70号);

苏州市平江电器塑料厂(金光村六组);

苏州市顺达电塑品有限公司(金光路38号);

苏州市新谊针纺织品公司(金光路88号);

苏州市亚伦测绘仪器有限公司(金光村);

苏州明冠亚模具有限公司(金光村);

花锦村经济合作社(部分,花锦村11组);

江苏省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段)(部分)(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36户,其中住宅约22户,非住宅约14户,总计约10.84万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补偿政策

(一)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书面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规定的定销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25%予以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不做产权调换.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补偿方式按苏府规字【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按照苏府办〔2015〕17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补偿金额 1.经评估机构评估,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2917元. (2)商业用房:一层每平方米14102元. (3)工业用房每平方米2342元(国有出让土地).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予以确定. 3.计户规则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4.住宅、非住宅的认定标准和面积认定标准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苏住建规〔2012〕8号、苏住建规〔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5.搬迁补偿费 (1)被征收人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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