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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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78 第12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联交所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同时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文本与委托方签署《交易合同书》(以下简称交易合同). 第13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已经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资金监管账户(即统一结算账户). 第14条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于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一经退还,联交所原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即作废. 第15条 标的交割:买受人应当按照《交易合同书》相关规定办理转让标的交割事宜. 第16条 税费承担:按照《交易合同书》相关规定承担. 第17条 委托方提供本次标的转让的正式合同文本《交易合同书》作为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已在联交所的网站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已阅读上述文本,并接受该文本中确定的所有条款. 第18条 特别提示:

1、车辆按现状及现有资料转让,本次转让不包含车牌.

2、因深圳市已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因买受人无法按时提供小汽车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而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参与竞买小汽车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竞买人自行咨询转让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人之日起,与转让车辆有关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人承担,与转让人无关.

5、车辆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及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竞价标的挂牌期间在联交所网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作为本竞买须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竞买人均应遵守. 第19条 竞买人或买受人如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资格,同时联交所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买受人超过约定期限未能付清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情形视为根本违约,买受人违约的,联交所有权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转让方可以委托联交所将竞价标的再行组织竞价,再次竞价产生的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再次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竞价成交价款的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第20条 因本次网络竞价所发生的纠纷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深圳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21条 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本须知我(单位)已阅读并认可,同时我也了解该标的的全部情况,也清楚了解委托人提供的《交易合同书》文本内容,并愿意在成为买受人时按照该交易合同及安全协议文本中所有条款签署.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6年 5月3日 附件:《交易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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